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倾尽半生积蓄,买房、备彩礼,全力操办儿子婚事。老一辈心中笃定,养儿防老,往后晚年自有依靠。一旦儿子不幸先走一步,很多家庭瞬间陷入巨大困境。
大众固有印象里面,儿媳属于一家人。公婆为小家庭付出那么多,理当承担养老责任。法律层面的界定,却和大众的传统认知,存在不小的落差。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父母的法定主体,仅限亲生子女。儿媳本身并不具备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婚姻存续阶段,儿媳只有协助丈夫赡养老人的责任。儿子离世,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这份协助义务随之消失。公婆没有强制要求儿媳支付赡养费、贴身照料晚年的权利。
很多人难以理解。老人拿出一辈子积蓄,帮儿子成家立业。所有投入,全部给到这个新生小家庭。儿子不在,这份付出难道就得不到半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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