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学到了一个新名词:“合约情人”。
网上刷到一条帖子,一个92年女生,说自己急需30万,想找个人像情侣一样相处,签半年合约。
她自我介绍,身高168,性格温柔,感情经历简单,平时有正经工作,朝八晚五。
还说自己不找金主,不想被当成物品,双方要互相有尊严。
她有底线,工作日正常相处,但周末节假日要完全留给自己,不想被打扰,也互不深挖对方私事。
有人算了一笔账,每天2000,不找金主,不找老板,正常相处,那人家凭什么每天给她2000?
关键是半年给她30万,平时她工作不能打扰,周末她想自己呆着不能打扰,这30万是做什么的呢?
以前这种事都叫包养,现在叫合约情人。
名头换了,但内容不变。不过这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分分钟碰到杀猪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