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外卖小哥捉奸,收2.5万赔偿被判敲诈,坐牢6个月改判无罪!如今他上诉申请国家赔偿423万,法院已受理!
30多岁的淄博人路先生,每天骑车在大街小巷送外卖,拼命养活一家人的生活。可他无论如何想不到,自己会亲身经历“戴绿帽”的暗黑时刻……
周末,他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去上辅导班。中途他手机上绑定的家庭支付账户弹出一笔消费提醒——地点是离家三公里的一家连锁宾馆。他连打了两个视频电话过去都被挂断,只等来妻子一条文字消息:“我在旁边商场逛呢。”
路先生心里涌上不祥预感,他关了接单软件,骑上电动车就往那家宾馆赶。到前台报了妻子的手机号,查到了房间号。敲门没人应,他抬脚踹开了门……
屋里的场面跟他猜的一模一样:妻子和一个姓刘的男人,赤条条躺在床上。
他掏出手机拍了视频,然后上去打了刘某一顿。刘某全程没还手,缩着身子躲。闹了几分钟,路先生坐到床边,一句话没说。
倒是刘某先开口了,愿意出钱补偿,求路先生别把视频发出去,也别告诉他家人和单位。
路先生开口要6万。两人你来我往商量了半天,刘某微信转账2.5万。路先生临走时从桌上拿了200块,给刘某留了100块车费。
谁知,一个月后,刘某报警了。
2021年4月25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5月7日,路先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从这一刻起,事情开始往一个荒诞的方向滑去。刘某睡人家老婆的时候不觉得自己有错,主动掏钱补偿的时候也没觉得自己被敲诈,穿好裤子反手就把人送进了局子……
路先生的父亲急得不行。为了给儿子争取从轻处理,老人揣着2.5万现金找到刘某,把钱一分不少退了回去,再三求刘某出了谅解书。
退钱、求谅解,一家人以为能换来宽大处理。
结果呢?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认定: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路某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3月28日,淄博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婚姻里的受害者,一个被出轨的丈夫,因为收了情夫主动给的补偿款,变成了一个刑事罪犯。
在看守所蹲了半年,11月6日刑满释放。出来后,妻子跟他离了婚,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也丢了。
但路某从始至终就认一个理:钱是刘某主动给的,我没张口要过;动手是因为撞见这事气疯了,不是为了逼对方掏钱。
省高院出手:那2.5万不是敲诈!
路某没放弃。出狱后,他一直申诉。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淄博中院再审。
2024年1月16日,再审开庭。同年10月8日,淄博中院开庭宣判。
法院把话说得很清楚:刘某明知路某之妻已经结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2.5万元是刘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补偿的,路某在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翻译成人话就是:人家睡了你老婆,主动赔钱,你收了,这不叫敲诈!
路某案的再审判决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情夫主动补偿,丈夫接受,这不是犯罪!
正如一位法律学者所总结的:“被害人存在道德或法律过错的,优先认定‘无非法占有目的’。”
路先生改判无罪了,但失去的东西回不来了。
路某的父亲,是这场拉锯战里最沉默、也最沉重的那个人。儿子被抓后,老人四处奔走,找人写申诉材料,跑公检法,跑法院。路某被改判无罪后,老人还在继续申诉后续的行政、民事追责事宜。
精神压力过大,免疫力急剧下降,老人后来确诊淋巴癌。
化疗一年后复查,结果发现又复发了。2026年7月,老人去世,年仅63岁。临终前,他还不忘叮嘱儿子:“国家赔偿要申请,名誉要恢复。”
而路某去报案,想追究刘某诬告陷害罪的责任,警方的回复是:刘某属于“错告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2026年10月8日,路某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走进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423万余元。
明细是这样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9.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父亲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加起来约302万元;之前退给刘某的2.5万元;维权花的律师费、差旅费约10万元。
10月14日,淄博中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国家赔偿申请。
当然,法院受理不等于支持,最终能拿到多少,仍是未知数。但路某要的不只是钱。他要求法院公开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对相关办案人员启动追责。
如今,他35岁了,仍在淄博街头跑外卖。律师说,他从未借这件事炒作,“生活很低调”。
路某说,既然警方认定刘某是“错告”而非诬告,那“总要有人为我的错案担责”。
消息源:封面新闻 《男子捉奸后收取出轨对象2.5万元被判敲诈,再审改判无罪,最新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