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揪心了!
段女士还躺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的病床上,等着她的第三次手术。她的身上有十几处骨折,肋骨断了八根,左腿三处骨折,右腿两处,左锁骨也断了,小腿上还有一处深到能看见骨头的开放性伤口。这些伤,来自10月1日下午的一场意外。
那天她和丈夫到郑州航空港区苑陵故城文化公园散步。她走在步道上,靠着绿化带一侧,丈夫在前面三四米远的地方。一辆园区游览小火车从她身后撞了上来。段女士后来说,车没有鸣笛,她什么都没听到,突然就被撞倒在车下。
车辆没有停,继续往前开,把她拖行碾压了大约两米。她丈夫听到喊声回头,看到妻子在车底,直接用自己的身体堵住车头,才把车逼停。随后多名路人合力抬车,才把段女士从车底救出来。
这件事最让人揪心的地方不只是伤情本身。段女士的丈夫就在前面几步远,回头的那一瞬间,目睹了整个过程。一个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妻子被一辆游览车卷入车底拖行,这种冲击是外人很难体会的。
段女士目前已经做了两次手术,前两次的费用由肇事司机一方垫付了大约两万五千元。但第三次手术的费用,至今没有人出。肇事司机杨师傅说,他是个人承包的这个游览车项目,自己已经垫了两万多,实在拿不出更多了。他还提到自己买了保险,但保险理赔需要段女士提供身份证信息才能立案,而段女士一方至今没有提供。
段女士这边的说法是,她没提供身份证,是因为对方“这么多天都不打照面,光在微信上沟通”,而且她的身份证在老家。她的核心诉求很简单,就是先给钱看病,因为第二天就要手术了。
公园管理方的态度也值得琢磨。苑陵故城文化公园一位负责人说,司机一方已经垫了两万五千多,停止垫付的原因是具体责任还没有划分。
园区之前向伤者家属提出过两套方案,一是园区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二是出院后走法律诉讼,但家属都没有接受。园方还提到,游览车项目是“分成”模式,园区和小火车公司按比例分利润。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说清楚。第一,游览车司机撞了人,责任到底该谁来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司机驾驶游览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侵权赔偿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杨师傅说自己是个体承包,但公园管理方提到这个项目是分成模式,那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公园和小火车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司机是受谁管理、替谁运营的。这个链条不捋清楚,赔偿责任就落不到实处。
第二,公园管理方有没有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园区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游览车在公园步道上行驶,步道上还有行人,车辆和行人混行,公园方有没有对游览车的行驶路线、速度、鸣笛提醒做出规范,有没有在步道上设置隔离或警示,这些都是判断公园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如果公园方把游览车项目发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承包方,公园方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保险的问题。杨师傅说自己买了保险,但理赔需要伤者配合立案。这里有一个常识需要澄清:保险理赔确实需要伤者提供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这是正常流程。但问题是,保险立案和垫付医药费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保险理赔需要时间,而手术不能等。杨师傅说拿不出更多钱,公园方说责任没划分清楚所以不垫付,结果就是伤者躺在医院里等钱做手术。这个逻辑链条本身就出了问题。
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公园里的游览车到底归谁管,有没有按规定运营。按照规定,景区和公园里运营的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车辆需要取得使用登记证,驾驶员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双证齐全才能上路。如果车辆没有定期检验、驾驶员没有持证上岗,那运营方本身就存在违规。这些都需要在责任认定中查清楚。
段女士的遭遇不是孤例。景区和公园里的观光车、游览小火车撞伤游客的事故,这几年时有发生。问题往往出在同一个地方:车辆和行人共用通道,管理方对车辆运营的监管不到位,出了事之后各方互相推诿,伤者夹在中间等钱治病。
对段女士来说,眼下最急的事是第三次手术的钱。但从更长远看,这件事需要走完责任认定的程序,该谁赔就谁赔,该赔多少就赔多少。走法律途径是可以的,但法律途径需要时间,而伤者的治疗不能等。公园方提出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的方案,从伤者角度看,这是最务实的做法。先把病治了,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可以后面再谈。如果因为责任没划分清楚就停掉医药费,受伤害的只能是伤者本人。
这件事也给所有运营游览车项目的公园和景区提了个醒。车辆有没有正规资质,驾驶员有没有持证,行驶路线有没有和行人分开,有没有限速和鸣笛要求,这些看起来是小事,但一旦出事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而一旦出了事,运营方和管理方不能拿“责任没划分”当挡箭牌,把伤者晾在医院里。先把人治好,再谈谁的责任,这才是正常的处理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