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干了件“漂亮事”!浙江温州,男子出了交通事故,因此产生了6000余元的维修费用。男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可工作人员在核查时发现,近半个月内男子接了近90单顺风车,事发当天还有6笔载客订单。工作人员认为男子私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拒绝理赔。男子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男子罗某有一辆新能源汽车,平时靠着跑顺风车挣点零花钱。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一次接单的过程当中,罗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后来经交警的认定,罗某为这次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也产生了6000余元的维修费用。罗某购买了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可保险公司核查完罗某的出行记录之后,直接给出了拒赔的答复,理由也很简单。罗某当初购买的是非营运车险,而经过查实,在事故发生前的半个月,罗某接单90余单,事故发生当天还有已完成的6次交易记录。
频繁大量的接单,已经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属于从事营运活动。
罗某肯定不服气,很多新能源车主平时都习惯接一些顺风单,而且他是在正规顺风车平台上接单的,平台允许接,为什么出了事,保险公司却不认账?
气愤不已的罗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案当中,罗某驾驶自家的新能源汽车大量频繁的接单载客,车辆使用性质已经从家庭自用变成了营运载客,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且罗某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拒赔。
罗某想要利用空余时间挣点钱,本身没有错。可借着顺风车平台高频率接单,却享受着私家车低廉的保险,而且还不用办营运证,这件事情办的就不地道了。
接单赚到的收益全部归自己,风险却想着丢给保险公司去承担,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不公平。
这些年来,顺风车确实给大家的出行带来很多的便利,既能补贴了司机的成本,还减少了乘客的出行成本,本来就是一件双赢的好事。
可再好的模式,一旦被有心之人利用成了营运工具,总想着去钻法律的漏洞,性质可就彻底变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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