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有个男子游泳的时候认识了个美女,把人约出来发生了关系。这男子也是敞亮人,大手一挥哐哐给美女砸钱,几年下来竟花了 135 万。后来妻子发现家里的钱都被丈夫送给了别人,气得不行,直接把俩人一起告了。没想到,这个婚外的女人竟掏出一份协议,说男子给她的钱都是工资,是她自己挣来的劳动所得!
这案子是浙江乐清市法院判的,前两天刚被媒体扒出来,看完真叫人不知道说啥好。
先说背景。这男的就叫关某吧,跟他妻子胡某是 1985 年结的婚,算下来都快四十年的老夫妻了。四十年呐,风风雨雨都过来了,结果到了这把年纪,关某却跟个女人搅和到了一起。
俩人是咋认识的?冬泳。关某年纪大了爱锻炼,去冬泳馆游泳健身,就在那儿认识了周某。一来二去,俩人处上了,还发生了关系。
关某这人出手是真大方。从认识开始,四年多时间里,他一笔一笔地往周某账户里转钱,前后转账三百三十多笔,加起来一共 135 万多。你翻他那转账记录,那叫一个扎眼,今天 520,明天 1314,全是他对周某的 "情意"。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6 年 1 月,妻子胡某查账,这一查不要紧,发现家里的钱大把大把进了别的女人口袋,气得差点背过气去。她二话不说,把丈夫关某和周某一块儿告上了法院,要求周某返还不当得利,连利息也要算上。
到了法庭上,周某可一点没慌。她掏出一份《急救陪护服务协议》,说是关某请她当急救陪护,半天四百块,这一百多万是她一笔一笔挣出来的劳务报酬,是她的劳动所得,凭啥要还?
她还辩解,说关某年纪大了,压根不懂 520、1314 是啥意思,那些转账都是开玩笑的,还有一些是代购代付的费用,属于正常经济往来。两人长期在一起工作,单调又压力大,开玩笑解压很正常。
听着像那么回事儿?法院可不认这套。
法官一查,这协议是 2026 年 2 月才补签的,时间对不上,明显是事后补救。而且你一个急救陪护,能提供出护了多少回、每回多长时间的记录吗?周某拿不出任何陪护的时间、频次证据。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先说结论:判周某返还胡某 109 万余元。
法官给出的说法是,现有证据确实不足以认定关某和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关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周某大额转账,里面还有大量 520、1314 这种特殊含义的金额,这明显不是为了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事后也没得到妻子追认,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妻子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按照法律规定,超过 500 元的赠与行为无效,钱就该退。那为啥不是 135 万全退,而是退 109 万?法院给了个折中:周某的陪护服务费,参照当年度浙江省居民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再按 70% 的比例酌情算了一下,扣掉这部分,剩下 109 万得老老实实吐出来。
这事儿说到底就一句话:婚内的钱,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工资、奖金、投资收益,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都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你想把钱给谁就给谁,那叫无权处分,法律不认。
丈夫拿家里的钱养别人,妻子起诉要回来,这几年法院基本都是这么判的。民法典写得很清楚,一方未经同意把大额共同财产赠给别人,尤其还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那种,赠与无效,钱得原路退回。
老话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些人偏偏觉得,男人赚的钱就是男人的,想给谁花给谁花。这案子的判决,算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对妻子胡某来说,这 109 万是要回来了,可四十年的夫妻情分,早就在那一笔笔转账里碎了个干净。值不值,大概只有她自己心里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