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当天提取5.4万元公积金,第二天就把房子卖了。他可能以为,房子是真买的,产权证是真的,提取手续也办下来了,这笔钱拿的理所应当!!
结果,三年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异常,将他告上法庭。法院判决:5.4万元,全额返还。
这件事让人误解的地方,是有人把“房产交易是真的”和“公积金提取合规”当成了一回事。
2023年3月28日,张某买下一套二手房,当天就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了5.4万元公积金。
第二天,他便将房子转卖。公积金中心后来核查发现,他并没有真实的自住购房需求,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最终通过诉讼追讨。
法院认定,这笔交易并非为了满足真实的住房需求,而是借买房的形式违规套取公积金,因此判令张某返还全部款项。
这里有个常识需要弄明白: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个人缴存的资金,但提取并不是想取就能取。买房提取有相应条件,不能只要拿出购房合同、产权证,就认为自己必然符合规定。
当然,也不能反过来理解成买房后很快卖掉就一定违规。有人可能确实因为工作调动、家庭变化等原因改变住房安排,具体还要看实际购房目的、交易经过和当地政策。大庆这起案件的问题,是法院认定他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的自住购房需求。
说到底,办成一笔业务,不等于这笔业务经得起事后核查。
对普通职工来说,手头紧的时候想动用公积金,可以先查清当地允许哪些提取情形。符合条件就按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就别拿真实交易当作套现的保护伞。
毕竟,5.4万元看着不少,可一旦违规提取被追缴,原本想解决的资金困难并没有消失,还可能给自己添上额外的麻烦。
你觉得,公积金提取审核应该更严格一些,还是应该在保障合规的前提下,让职工有更多灵活使用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