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彻查!干了十三年的救护车司机,因为不和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转劳务派遣合同,被医院停了出车,奖金没了,工资从七八千掉到两千七。到最后连两千七都不发了,口头通知不用来了,取消打卡权限,书面辞退通知一张没有。
这事发生在河南洛阳。卢师傅1979年生人,2011年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开业,他进去开急救车。上24小时休24小时,十三年没断过。
2020年那阵子,他连着出车到凌晨是常事,忙起来一天就扒拉一顿饭。医院给他颁了个奖,叫“最美逆行者”。
2024年1月,车队接到通知,司机们要跟第三方物业公司签劳务派遣协议。卢师傅没签。他算的是另一笔账。
干了十三年,工资一直是医院直接发,基本工资加奖金,每月到手七八千。一转劳务派遣,合同主体变成第三方公司,工龄怎么算?社保谁交?万一出了事找谁?他不敢签。
不签的后果来得很快。出车不安排他了,急救车不让他跟了。每天照常打卡,然后就坐在司机值班室里干等。奖金当月就没了,只剩基本工资,两千七。
卢师傅和另外几个没签的司机去找了劳动监察部门。2026年4月15日,洛阳市人社局立案调查。两个月后,人社局下了整改指令,要求医院跟他们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没动。
8月28日,人社局开了一张罚单,九千块,原因是逾期不整改。医院交了钱,态度没变。负责人跟卢师傅沟通的时候说得很清楚:罚款我们认,但想回来上班,必须签第三方。
这话被录音了。录音里负责人还说了一句,“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受劳动法保护”。有意思的地方在这儿。
急救车司机这个岗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能用在那三类岗位上:临时的、辅助的、替班的。急救车司机是医院急救流程里直接关乎人命的一环,干了十三年,跟“临时”“辅助”压根不沾边。
更值得说的是,医院景华院区还有三名救护车司机,跟医院签的是直接劳动合同。医院给的说法是,双方基本工资和工会待遇一致,差别在年终奖,因为卢师傅他们是“临时工身份入职”,双方没对年终奖做过明确约定。
同在一个医院,开同样的急救车,有人签的是医院的合同,有人被要求转给物业公司。这个区别怎么来的,医院没说清楚。
九千块罚款,医院交了。补签合同这件事,到现在没执行。卢师傅每天翻着那份整改指令书,岗位还是回不去。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到现在,快二十年了。法律写得明明白白,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单位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到了执行层面,有些单位宁可交罚款,也不愿意签。
卢师傅现在还在等劳动仲裁。按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算,十三年工龄,不是小数目。
一个人在医院干了十三年,出过无数次急救车,拿过“最美逆行者”的称号。最后的问题是:他的名字到底该签在哪张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