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那会儿,郭富城在悉尼开唱,碰上个混血姑娘,结果人家跟男友合伙挖坑,酒店里藏了摄像机,全程录下那些私密画面,回头就拿带子开价勒索。
这事当年闹得沸沸扬扬,就是那个有名的澳洲仙人跳。
小美处理得倒是干脆利落,没掏钱,直接在澳洲法院申请了全球禁播令,官司打赢了,那帮人还得赔钱。
但说真的,后来看到那个女主角的照片,五官身材都挺普通的,怎么看也不像郭富城平时会喜欢的类型。
有时候人啊,就是一时糊涂栽在一个意想不到的地方。
混娱乐圈的,光鲜背后全是坑,特别是这种私人关系上,一个不小心,录像带就成了定时炸弹。
打官司耗费的心力,不比那笔勒索的数目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