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宠物店老板在线上卖了一只8000元的西高地犬,买家养了6天后,说狗感冒了,要求退款。商家破例同意了,但要买家承担540元检测费和运费,并安排人上门接狗。没想到,买家不同意交狗,还直接申请仅退款,平台自动审核通过,把钱全退给了买家。商家气得要命,直接开车600公里上门要拿回狗,结果见面后,买家说狗已经死亡,还说商家上门损害了自己名誉,要起诉买家。
杜女士是开宠物店的,8月的时候,山西一个顾客花8000元,线上从她这买走了一只纯种西高地。
这只小狗5个月大,疫苗驱虫全部做齐,品相和健康状态都没有任何问题。
谁料顾客下单买走,到手养了6天就联系她,说狗狗有点轻微感冒,想要退货。
杜女士店里一直有公开规矩,只有狗狗确诊犬瘟,细小这类致命传染病,才支持全额退换。
普通小感冒根本不在售后范围内。但她不想为难顾客,主动做出让步,同意对方退货退款。
她当时跟顾客沟通得很清楚,可以退钱,但来回运输,打包和专业检测需要成本,总共540元,得由顾客自己承担。
杜女士办事也不拖泥带水,马上安排司机上门接回小狗。
然而,顾客却很不爽这一点,觉得咱们运费都没商量好呢,你咋就派司机来接狗了?
而且,顾客还有别的顾虑。他跟杜女士坦言,怕把小狗送回来之后,商家赖账不退钱,还担心后续检测出问题,自己还要额外赔钱,所以坚决不让司机接狗。
就在两边还没有协商好的时候,顾客直接在网购平台申请了仅退款。结果平台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直接把8000元全款原路退给了他。
钱退回去之后,顾客依旧扣留着小狗,迟迟不归还。看样是想白嫖。
杜女士自认仁至义尽,全程配合退款流程,唯一诉求就是拿回自己的小狗,一分钱便宜都不想占顾客的。
看着钱货两空的局面,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为了追回幼犬,她和丈夫从山东济宁,开车600多公里直奔山西晋中,亲自上门协商讨要小狗。
这折腾下来又花了1000多,但她为了拿回小狗,不让顾客白嫖得逞,还是甘愿花这个钱。
没想到当面沟通后,顾客却变了个说法,说小狗已经生病死掉了。
并且,他觉得杜女士长途上门维权,现场讨要说法的行为,影响了自己的个人名声,扬言要起诉杜女士,追究责任。
双方僵持不下,只能报警找民警调解。警方给出折中方案,建议顾客赔偿3、4000元了结此事。
但是这个方案,两边都不满意。
顾客觉得自己不应该赔这么多钱,杜女士表示自己只想要回小狗,至于道歉赔偿,她都不需要。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退款和退货本来是一套的。平台把8000元退给买家,不等于买家就能合法留下小狗。
既然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买家拿到退款,就有义务把狗还给商家。买家拒不归还,属于违约。
商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小狗或者赔偿全款,维权产生的路费等合理花费,也可以一并主张。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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