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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就任性?!”江苏常州,一农户多年苦心栽种的上千株苗木,被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

“有权就任性?!”江苏常州,一农户多年苦心栽种的上千株苗木,被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无合法程序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强行清理了。该执法部门也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不同意赔偿全部损失。农户感到十分委屈,同时也感到了压力,他不知道和管家打官司,会不会被区别对待。

江苏溧阳竹箦镇有个农民叫张江,1979年生人,今年四十七岁。他从2010年开始种树,先租了同村六户人家的地,六亩多,加上自家的不到两亩,凑出八亩出头,全栽上了香樟、榉树和垂丝海棠。

这三种树在园林绿化市场上不愁卖,但急不来。从筷子那么细的小苗,长到胸径八九公分能出圃,前后得十来年。张江没什么别的本事,就是能熬。

夏天天不亮就下地拔草,后背晒脱一层皮;冬天怕树苗冻着,一棵一棵裹草绳。十三年下来,树长起来了,他也从三十出头熬到了四十多。

2023年12月25日,挖掘机来了。那天北村村委的人和竹箦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的人一起到了地头,后面跟着一台挖掘机。

事前没有书面通知,没有催告,也没人跟张江说一句“你把这些树处理一下”。铲斗直接下了地,香樟、榉树、海棠连根推倒,枝干折断的声音一片一片的。

张江从家里跑过来的时候已经晚了。他站田埂上看着自己一棵一棵养大的树被推成堆,什么都做不了。半个来小时,一千多棵树没了。

后来清点出来的数字很清楚:香樟一百二十一棵,榉树二百四十三棵,垂丝海棠一千二百一十一棵,加起来超过一千五百棵。

法院找了专业机构按栽培技术规程评估,三类苗木直接损失合计九十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块。张江为了打这个官司做评估,自己先垫了五万块评估费。

执法部门在法庭上没怎么抵赖,承认这次清理确实没走合法程序。但问题是,行政执法不是承认了就行。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要强制执行,得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催告之后还不履行的,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催告书、决定书、送达回证,一样都没有。挖掘机倒是来得挺快。

一审法院认定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判竹箦镇政府赔偿九十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块,五万评估费也由镇政府承担。按理说违法事实认了,损失算清楚了,赔钱就完事了。但镇政府不干。

他们上诉的理由是:张江自己名下的承包地只有一亩八分多,剩下六亩多是从别人手里流转来的,租的地上种的树,镇政府认为不该自己全赔。

张江这边也不服,他说实际被推平的地是九亩多,一审只按八亩出头算,赔少了。两边都上诉到了常州中院。

二审法院把双方的理由都驳了。法院的裁判逻辑很直接:地是租的不假,但树苗是张江一棵一棵栽下去、一年一年养大的,苗木的所有权归张江,这跟土地承包权在谁名下是两码事。镇政府铲了人家的树,侵犯的是张江的私人财产。

租来的地上长的东西,照样是合法财产,不能说地是别人的,树就不是自己的了。至于面积,张江说九亩多但拿不出过硬凭据,一审认定的八亩出头有证据支撑。

2026年10月8日,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维持原判,镇政府三十天内赔偿九十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块,五万评估费也跑不掉。从树被推倒到终审落地,将近三年。

张江之前说过,他担心跟镇政府打官司会不会被区别对待。这个担心太正常了,换谁都会这么想。但行政诉讼这个事有个特点:行政机关在里头反而是被动的那个。

它没有起诉权,也没有反诉权,只能应诉、举证。而且在行政赔偿案件里,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没法举证的,举证责任转到被告身上。这是最高法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里白纸黑字写着的。

张江这个案子,法院没有和稀泥。违法就是违法,该赔多少判多少,一审二审态度一致。租来的地也好,自家的地也好,地里长出来的东西是农民真金白银投进去的,是合法的私人财产。

执法可以,但程序不能省,该催告的催告,该给人申辩机会的给申辩机会。程序不走就动手,那就是违法。违了法,就得赔。

这个判决最实在的地方在于,它把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分得清清楚楚。租的地不是你的,但你在上面种的东西是你的。

行政机关不能用“地不是你的”当理由,把农民十几年在地里投的钱和力气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