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有权就任性?!”江苏常州,一农户多年苦心栽种的上千株苗木,被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

“有权就任性?!”江苏常州,一农户多年苦心栽种的上千株苗木,被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无合法程序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强行清理了。该执法部门也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不同意赔偿全部损失。农户感到十分委屈,同时也感到了压力,他不知道和管家打官司,会不会被区别对待。

事情发生在江苏溧阳竹箦镇。农户张江从2010年开始,在自家承包地和流转来的土地上种下了香樟、榉树和垂丝海棠,前前后后8亩多地,十几年如一日地浇水、施肥、修剪。那些树苗从手指粗长到碗口粗,每一棵都是他一锹土一锹土伺候出来的。

2023年12月25日,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村委会的人来了,挖掘机直接开了进去。没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没给张江任何申辩的机会,上千株苗木在机器的轰鸣声里倒成一片。

张江赶到的时候,地已经平了。

他不是没想过这一天。这些年搞苗木的农户,谁心里没点防备。可他没想到会来得这么突然,这么不讲规矩。催告书没见着,限期拆除决定没有,强制执行决定也没影。行政执法该走的程序,一步都没走。

法院一审的认定干脆利落:强制铲除行为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这个定性没有任何含糊空间。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执法部门拿不出合法手续,那就只能认违法。

这里头有个细节特别有意思。执法部门在法庭上承认自己违法了,但不同意赔偿全部损失。他们的理由是:张江只有1.87亩是自家承包地,其余6.17亩是流转来的,这部分不该由他们赔。

翻译一下这个逻辑:我铲错了,但我只赔我认的那部分。

流转地怎么了。张江租了别人的地,付了租金,种了树,管理了十几年,这些树的所有权清清楚楚是他的。执法部门铲的是树,不是土地承包权。树是谁种的、谁养的、谁投入的,就该赔给谁。流转地不流转地的,跟树的所有权没有半毛钱关系。

法院没被这套逻辑绕进去。二审直接维持原判,判竹箦镇政府赔偿981340元,外加5万元评估费。

九十八万。这笔钱是按评估出来的具体数目算的。香樟121株,单价2100元;榉树243株,单价800元;垂丝海棠1211株,单价1211元。一笔一笔列得明明白白。

张江拿到判决的时候,心里那块石头总算落了地。可他还是不踏实。他说自己感到压力,不知道跟“管家”打官司,会不会被区别对待。

这句话说出来轻飘飘的,分量其实很重。他不是不信法律,他是不信“民告官”这件事在基层能跑通。

这种担心不是凭空来的。行政诉讼里原告的胜诉率,公开数据大约是12%左右,算上调解和解后撤诉的,实际维权成功的比例会高一些。涉及钱财物的大额赔偿案件,原告赢的难度确实更大。程序违法是胜诉案件里占比最高的突破口,能到35%到40%,这个案子恰恰踩中了这个点。

换句话说,张江赢就赢在执法部门连最基本的程序都没走。催告没有,文书送达没有,听取陈述申辩没有,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强制程序,被他们简化成了一台挖掘机。这不是执法瑕疵,这是把法律当摆设。

再说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里“直接损失”的范围,过去常被人误解成只赔看得见的损失。最高院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很明确的表态:如果违法强拆行为不发生,当事人本来可以通过补偿程序拿到的利益,属于“必然可得利益”,应当纳入赔偿范围。张江那些长了十几年的苗木,市场价值就是最直接的损失,评估报告一出来,数字清清楚楚。

张江在法庭上还提了一个诉求:实际被推平的面积是9.38亩,不是8.04亩。法院没有采纳。执法部门说6.17亩流转地不该赔,法院也没有采纳。双方都不满意,双双上诉,二审全部驳回。这个结果说明一个事:法院在这个案子里没有和稀泥。该认定的违法认定了,该算的赔偿算了,该驳的上诉驳了。

张江赢了。可他说自己压力大。这种压力不光来自“告了政府”这件事本身,还来自他知道,判决书上的九十八万,和真正拿到手的九十八万,中间可能还隔着一段路。

执行环节才是最后的考验。行政赔偿案件判决之后,赔偿义务机关在判决生效三十天内不履行,张江还得申请强制执行。一个农户跟一个镇政府,从立案打到二审,已经耗了快两年。后面还有没有变数,谁也不敢打包票。

不过这个案子本身已经给出了一个态度。法院用白纸黑字告诉所有人,执法部门不能想铲就铲,铲错了就得赔。赔多少不是执法部门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那些被铲掉的树回不来了。可判决书上那个九十八万的数字,至少让张江知道,他十几年的辛苦没有被白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