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小情侣去火锅店吃火锅,吃饱喝足后便去结账,等结完账之后,小情侣提出要用代金券,由于已经结过账了,吧台无法再次操作。
而且代金券也已经过期了,于是服务员就拒绝了,哪曾想这对小情侣竟然直接将 8 瓶调味品都倒进了锅中,事发后,火锅店老板直接报了警。
这起因为消费结算引发的纠纷在餐饮行业里引发不少讨论。其实类似因用餐纠纷引发的过激损毁行为并非个例。
有一起同类纠纷发生在 2022 年 8 月 22 日晚上,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某主题火锅店里,顾客李某和朋友用餐时因为要求更换汤底与服务员发生口角争执。
服务员离开后厨协调期间,28 岁的李某因为一时情绪冲动,径直将餐桌上的酱油瓶、香油瓶以及醋瓶等共计 5 瓶调味料全部倾倒至火锅盆和相邻的自助调料台柜面上。
甚至导致大理石台面破损受损,给火锅店造成 68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店长随后拨打报警电话,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李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办案民警在调查中明确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将面临拘留或罚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也规定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李某在民警法治教育下深刻认识到错误,一次性赔偿设备损失与清理费用共计 1200 元,最终获得了火锅店老板的谅解。
而在餐饮消费纠纷发生之前,关于优惠券究竟能否使用的问题,商家限制条款不够透明往往是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2023 年 3 月 12 日晚上,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某知名连锁火锅店内发生过同类消费投诉:消费者张先生用餐完毕在结账时出示在线上平台购买的满 200 元减 50 元代金券,收银员却以该代金券已于当天 18 点过期为由拒绝抵扣。
张先生仔细查看后发现购买页面并未以显著方式标明限制时间,仅在最底部微缩细则中有一行小字。2023 年 3 月 15 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张先生投诉后展开深入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负有显著提示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在市场监管人员调解下,火锅店负责人当场向张先生致歉并退还 50 元差价,同时全面整改了线上平台的提示界面。
除了代金券使用与调料损毁,结算环节的其他服务履约同样容易引发客店矛盾。2021 年 11 月 5 日中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一家特色餐馆内,发生过一起同类消费争执事件:顾客王女士在结账后要求店家开具纸质发票,店家表示当时只能出具电子发票提取码。
急于报销的王女士在前台与店家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怒气之下将前台的收款二维码牌与名片盒推倒在地。餐馆老板陈先生没有采取对抗方式激化矛盾,而是及时联系了秦淮区商务局与辖区市场监管所。
联合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边调解边宣讲法律,指出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商家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维权应当遵循合法途径。
过激损毁财物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经过执法人员释法说理,王女士主动扶正清理了前台物品并表达歉意,店家也为王女士打印了纸质发票。
不论是重庆火锅店因代金券过期引发的倒调料事件,还是杭州李某损坏设施、成都张先生维权以及南京王女士要发票的经历,都清晰呈现出餐饮消费中规则透明与依法维权的界限。
餐饮商家在发行代金券等促销凭证时务必明确告知规则,妥善处理退换结算;而消费者遇到消费争议时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申诉等合规渠道解决,切不可情绪上头采取破坏财物的违法举动。
信源:中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