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天下父母心!浙江兰溪,30岁男子突发脑出血、急性呼吸衰竭等十余种并发症,被紧急送进ICU。母亲把全部积蓄投进去,仍远远不够,她想用儿子银行卡里的存款,却不知道密码。银行称:要取钱先拿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男子深度昏迷没法授权,万般无奈,母亲走进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30岁的小王突发脑桥出血伴急性呼吸衰竭,合并十余种并发症,被紧急送进了急诊ICU抢救。
病情太过危重,进去后人一直没醒过来。
小王每天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他的母亲徐女士每天面对的是不断上涨的治疗费用。
重症监护的花销像流水一样,而小王啥时候能醒过来,能不能治好,所有的答案遥遥无期。
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徐女士积攒了半辈子的积蓄很快见了底。
小王没结婚,没子女,父亲早年就不在了,他是母亲和舅舅抚养成人的。
所以,母亲没有任何外援能帮她一把。
治还是不治?儿子还有一口气,作为母亲她狠不下心,但凡有一丝希望,砸锅卖铁她也不会放弃。
继续治疗,治愈的希望有没有谁也不敢下结论。
可徐女士打定了主意,治!她知道儿子名下还有存款,她找到了银行卡跑到银行去取儿子的救命钱。
可是她不知道取款密码。
她在银行说明情况,了银行有银行的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说得很清楚:要取这笔钱,得先证明你是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
没有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这笔钱取不出来。
小王至今昏迷不醒,没法授权给母亲,徐女士实在没招了,只能走法律程序。
徐女士来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如果按照常规流程,首先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专业鉴定。
问题是,浙江省内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本来就少,需要排队,需要等时间。
到底等多久?没人说得准。
小王躺在ICU里,每天的医疗费用还在涨,母亲根本等不起。
法院决定,娘儿俩等不起,案子必须特殊特办,不能按常规套路走。
法官启用了“明伤不鉴定”机制。
这个机制针对的是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情形,不用再等司法鉴定报告,法院可以依据权威书证,和实地勘查直接认定关键事实。
李法官当天就去了医院,他站在小王的病床前,看到了最真实的场景。
法官又调取了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报告和完整病历。
最终法院认定,小王已经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不需要再委托鉴定了。
李法官又核实了亲属关系,查明小王未婚,没有子女,父亲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他从小由母亲和舅舅共同抚养长大。
母亲是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是配偶,第二是父母和子女。
也就是说,确立监护人先看有没有配偶,有配偶且有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
没有配偶的,再看有没有父母和子女。
小王没结婚,没孩子,父亲也不在了。
母亲徐女士自然就是排在最前面的人,属于第一顺位监护人。
他的舅舅也明确表示,支持姐姐担任监护人。
但这个顺序也不是随便排的,它体现的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尊重。
谁跟被监护人最亲近、最有可能真心实意照顾他,法律就优先让谁来当监护人。
法院要做的,就是确认这个顺序里排第一的人确实有监护能力,也确实愿意承担责任。
徐女士这个案子还有个特殊之处。
她申请宣告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因为家庭矛盾,也不是为了争财产,而是为了取钱救命。
她的动机纯粹,事实清楚,法院查得快,判决的也快,就是为了给病人争取时间。
那么万一法院判错了怎么办?万一小王还有意识呢?
这种担心也有道理,所以“明伤不鉴定”机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事实必须清晰,证据必须确凿。
小王的情况是深度昏迷,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医院有正式的诊断报告和完整病历,法官也亲自到医院看了。
这种程度的昏迷是真实的,做不了假。
这是法律留的后路,也是对被申请人权益的兜底保护。
这个案子里,徐女士的困境其实不复杂:儿子昏迷,钱取不出,治疗不能停。
但解决这个困境的路径,却需要经过法院。
幸运的是,这个法院的法官很有温度,直接用了“明伤不鉴定”机制,把原本可能需要数月的过程缩短了。
他们没有让这个几乎绝望的母亲等太久。
判决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宣告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徐女士为监护人。
但有一点:如果小王日后恢复健康,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了,他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徐女士作为监护人,必须按照最有利于小王的原则履行职责,除了为维护小王的利益,不得处分他的财产。
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徐女士第一时间赶到银行,顺利取出了存款,补缴了治疗费。
银行有银行的规定,法院有法院的温度,最终的结果还算顺利。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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