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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山东省烟 ,16岁女生和同学在宿舍吵架,情绪激动,说要从五楼

“有枣没枣打一杆!”山东省烟 ,16岁女生和同学在宿舍吵架,情绪激动,说要从五楼跳下去,同学要去告诉宿管老师。这话彻底激怒女生,她冲动之下,爬到宿舍的阳台外墙上,从五楼一跃而下。导致四肢瘫痪、颈部脊髓损伤、胸腹部骨折等,构成一级伤残,一辈子都无法生活自理。女生父母无比心痛,认为女儿是在学校出的事,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70%的过错责任,索赔287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3年9月3日晚上,16岁女生张某在宿舍休息。期间,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室友发生了激烈争吵。

青春期的孩子本就心思敏感,情绪脆弱,争吵过后,张某心里十分委屈,越想越难受,竟说出要去跳楼的气话。

同学一听,说要去告诉宿管老师。这话更加刺激到了张某。

她不知道哪来的勇气,竟趁夜深人静的时候,独自离开自己的宿舍,进了一间无人的空宿舍。

钻牛角尖的张某,彻底失去了理智,她想做出极端行为。

要知道,宿舍阳台护栏高达1.4米,完全符合国家校园建筑安全标准,正常情况下根本不会出现坠落风险。

奈何张某夏执意干傻事,多高的护栏也挡不住。

她拼命爬上1.4米高的阳台外墙,从五楼一跃而下,消失在黑夜里。

第二天凌晨1点40分,学校工作人员夜间巡查时,才发现坠楼倒地的张某。

学校第一时间将她紧急送医,并且及时通知了家长,前后垫付了十几万的医疗费用。

经过医院详细诊断,张某颈部脊髓严重损伤,胸腹部多处骨折,导致四肢完全瘫痪。

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往后余生都无法正常站立、行走,生活都无法自理,离不开家人照顾。大好青春就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被葬送。

家长无法悲痛万分,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好好的孩子,竟落下终身残疾。

他们认为,女儿在学校出的事,学校就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张某父母,要求学校承担70%的过错责任,索赔医疗费等共计28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事发时张某已经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成熟,完全清楚高空坠楼是极度危险的行为。

她是因为个人争吵情绪失控,主动攀爬阳台外墙,属于自陷风险,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6条 规定:受害人自愿参与危险行为导致自身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但学校也并非毫无过错。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夜间管理,巡查监护义务,当晚学校查寝疏漏,没有及时发现学生不在宿舍,情绪异常,管理上存在明显缺失。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张某自行承担80%主要责任,学校承担20%次要责任。

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总计179万余元,学校需承担20%赔偿,叠加2万元精神抚慰金,扣除学校先前垫付的11万医疗费后,还需再赔偿26万余元。

张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判决结果,网友看不明白了:张某任性又愚蠢,自作自受,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凭啥学校要承担20%的责任?

只要在学校出事,学校就要就承担责任,难不成学校要搞成全封闭大楼,每人再配上保安,才能免除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