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心透了!天津,男子花十万元买了辆五菱新车,交完钱办完手续后,他坐在店里等,4S店工作人员开车去上牌。谁知,半路上竟压倒一根铁棒,导致车子爆胎失控,撞到了路边护栏,挡风玻璃碎了,保险杠也开裂,新车多处严重受损。自己连方向盘都没摸过,新车就面目全非了,男子无法接受,坚决要求换台新车。可4S店说,以车辆已登记在他名下,拒绝换新,只能修车,还要求他配合追责第三方。太欺负人了,男子顿时气炸。
10月1日,张先生在五菱4S店看中了一台五座的家用轿车,不管是性能还是外观,他都相当满意。
于是,他先交了1000元购车定金,把车定了下来。
10月7日,他按约定到店收尾手续,付清尾款、加上二手车折抵款项,整车落地总价接近10万元。
签完合同,他马上交了钱,所有手续办妥后,他当天就在店里选好了车牌。
因为店里有上牌代办服务,他就安心坐在店内等候,由4S店工作人员负责开车前往车管所办理上牌。
谁也没想到,本该开心的提车日,直接变成翻车现场。
工作人员开车途中,意外碾压到路面掉落的铁棒,左前轮直接爆胎、轮毂严重变形。
车辆瞬间失控,狠狠冲撞路边护栏,驾驶室车窗整块崩裂、车身侧面剐蹭破损、保险杠开裂,整车多处严重受损。
好好一台新车,短短几分钟,直接变成事故破损车,得知消息的张先生彻底懵了。
自己花十万元买的新车,连方向盘都没摸过,就面目全非,换谁都无法接受。
他当即提出,拒绝接收这台事故车,要求4S店给他换一台全新车。
可4S店的回复,差点把他气晕过去。
门店承认事故属实、承认车辆确实是店内员工驾驶、承认张先生尚未正式接车。
但他们表示,事故发生前,车辆产权、登记信息、交强险、商业险已经全部落户在张先生个人名下,法律归属已经属于车主本人。
他们也是受害者,路面掉落铁棒属于突发意外,应该追责道路管护部门或掉落杂物的责任人。
因此,门店不直接同意换新车,只打算走保险修车,还要求张先生配合门店一起追责第三方。
张先生气炸了,车子不是自己开的,自己没有完成提车,全程属于4S店代办管控,凭什么所有损失和风险要由消费者承担?
自己花钱买的是全新商品车,不是事故维修车,坚决不妥协。
目前,双方依然僵持不下,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很多人容易被4S店的说法误导,以为车辆登记到张先生名下,车就算交给车主了。
其实,登记只是办产权手续,真正的交付,是把车、钥匙交到张先生手上,让他实际控制车辆。
这次上牌是4S店提供的代办服务,车一直由店里员工开着、管控,还没有交到张先生手里,就属于交付之前。
按照这条法律,这个阶段车子撞坏的损失,理应由4S店承担,4S店不能拿“已经登记上牌”来甩锅。
张先生花钱买的是全新车辆,现在车变成事故车,合同目的没法实现,他有权要求4S更换新车或者退款。
至于路上掉落铁棒的第三方责任,那是4S店自己去找对方索赔的事,不能要求张先生必须配合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