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花果园这事儿,确实挺让人窝火。
卢女士的烧烤店租的是小区里的惠民生鲜棚,最初是政府牵头建的惠民配套。她先跟物业签过合同,后来富园社区居委会让她把租金改交给居委会全资持股的富园居民服务公司,2025年到2028年的新合同白纸黑字签得明明白白。
结果今年5月,对方突然说"政策整改要拆除",卢女士要求看文件,拿不出来。8月31日又下通知限期搬离,她还是没同意。第二天上午,店铺直接被人拆了进线空开线路,整排生鲜棚就她家和另一家粉面店断了电,冷柜停摆,一万多的肉品、水果、椰奶全烂了。
更蹊跷的是,物业深夜派人来"认领"断电这事,但周边住宅和其他商铺都没受影响,偏偏就这两家被精准断电。
几个关键问题摆在这儿:
生鲜棚的产权到底归谁? 建在小区公共区域,对外出租按理说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居民议事会不等同于业主大会。
惠民设施为何按市场价出租给烧烤、粉面店? 这跟"惠民"初衷是不是有出入?
断电逼迁本身就不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条例》第二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电等方式迫使搬迁。
好在事情后来有了进展——媒体介入后,卢女士和社区居委会协商达成一致,富园居民服务公司对她做了一定赔偿,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搬离。
赔偿够不够、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这些可能还得看具体金额和后续处理。但这事至少说明一点:不管什么"政策",拿断电逼商户走人这条路,法律上就是走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