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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错菜,还是故意坑人?”江西南昌,男子提前大半年在酒店支付10000元定金,

“是上错菜,还是故意坑人?”江西南昌,男子提前大半年在酒店支付10000元定金,给儿子的婚宴订了14道主菜,每桌2599元。可婚宴结束,男子结清54900元的尾款后,却得知酒店上错了7道菜,其中手撕羊排变成了焖羊肉,石斑鱼变成了桂花鱼,这让男子觉得十分没有面子,于是找酒店讨要说法。但酒店解释称是工作人员下错了单子,不过菜品价值是一样的,愿意赔偿2万元,可男子要求酒店打5折。目前,双方仍未谈拢。

今年2月份的时候,胡先生选定当地一家宴会中心,定下每桌2599元的婚宴套餐,一共26桌。当时胡先生支付了10000元定金,把菜品、流程全部确认妥当。

10月3日,胡先生的儿子的婚礼如期举行,婚礼上热热闹闹的。晚宴过后,胡先生也按约定结清了54900元的尾款。

本以为一桩人生大事圆满落定,可10月4日那天,胡先生的亲戚朋友纷纷私下跟他吐槽,称酒席菜品有点差,亲家也提出桌上的菜和当初确认好的菜单对不上。

婚宴当天胡先生太忙,根本没有发现,这下被亲友提醒后,心里又气又憋屈,他统计了下亲友们的说辞,发现14道主菜中有7道菜品被酒店替换,26桌全部出现同样问题。

原本说好的石斑鱼换成了桂花鱼,手撕羊排变成焖羊肉,好几道招牌硬菜全部调包,就连两道主食锅贴、糍粑,也被换成鲜肉包和蛋挞。

胡先生直言,这个结果让自己在亲友和亲家面前颜面尽失,两家人的关系也因此产生了间隙。

胡先生找到酒店讨要说法,双方却始终谈不拢。

胡先生提出至少打5折,可酒店负责人表示,店里同时存在新旧两套2599元的菜单,销售下单时,误把旧版本菜单录入系统,才出现大半菜品不符的情况。

酒店负责人先是提出三倍赔付,还提出邀请部分亲友到店吃饭当面致歉,后续又把赔偿金额提高到 2万元,但胡先生无法接受该方案,目前已经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

从法律上来讲,双方订立婚宴服务合同,酒店收取费用,就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菜单完整履行。

酒店和胡先生已经确认了详细菜单,菜单属于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酒店未经胡先生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菜品。

酒店内部两套菜单混淆,这是酒店自身管理疏漏,违约的责任应当全部由酒店承担。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但是即便酒店违约了,也不是一定要按照胡先生所说的必须打5折以上。

法院一般会结合菜品替换数量、差价、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至于胡先生主张的酒店的操作让他丢了面子,这属于精神上的伤害。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即便酒店补偿了上错菜的损失,胡先生仍可以要求酒店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婚礼具备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纪念属性。酒店重大履约失误,让一场喜庆婚礼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胡先生的面子上过不去,的确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酒店没有如实提供约定商品与服务,同时侵犯了胡先生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胡先生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最后,婚宴不是简单吃一顿饭,它承载着三个家庭的情感、体面与期待。提前半年反复敲定的细节,到头来过半菜品被悄悄换掉,这种失误绝不是一句“下错菜单”就可以轻飘飘带过的。

事后酒店愿意出钱赔偿的行为值得肯定,但赔偿金额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感受,而不是由商家单方面划定上限。

这件事也给准备办宴席的大家提了醒,预定婚宴时务必把完整菜单签字留存,写进合同,明确擅自更换菜品的违约后果。现场如果发现菜品不对,尽量第一时间拍照留证,不要等全部结束结清钱款后再维权,会增加举证难度。

如果您遇到这种擅自换掉菜品的行为,会采取何种方式维权?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案例来源:都市现场202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