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上午去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办完提交材料后,没想到,他下午突然反悔,想申请暂停业务。可工作人员告诉他,过户手续已经办结,无法撤回。男子竟然投诉工作人员业务办得太快。网友纷纷炸锅。
男子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算办理二手房过户。
上午的时候,他亲自到场,把所有过户需要的材料全部提交。
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流程,核对资料、录入信息,一步步正常办理业务。
所有手续,都是男子本人自愿申请,亲自确认之后提交的。
业务顺利走完流程,不动产登记系统完成登记。
本来事情到这里,过户这件事就算尘埃落定。
谁都没有想到,到了当天下午。
男子心里突然反悔,不想继续完成这次房屋过户了。
他急忙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出一个请求。希望工作人员暂停过户业务,把这次登记停下来。
工作人员查询系统之后,只能如实告知男子结果。上午提交的过户业务,早就已经办理完结,没办法撤回。
登记一旦办结,房屋产权就已经发生变动,不是想停就能停。
男子听完这个答复,心里很不理解,觉得是办事效率太高坑了自己。
思来想去,男子直接拨打投诉电话,投诉工作人员业务办得太快。
他觉得,如果办理速度慢一点,自己还有反悔的机会。
这一通特别的投诉,让接待的工作人员都觉得意外。
这件事情传到网上,网友们看到之后纷纷炸锅。
不少网友留言调侃,别的人都嫌办事慢,这位大哥嫌办太快。
大家也纷纷讨论,签字提交的业务,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
很多人表示,办理不动产过户,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签字提交材料,就代表自己认可这次房屋交易。不能自己做完决定,转头后悔,责怪工作人员效率高。
很多人不清楚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以为提交材料还能随时叫停。
其实不动产登记,不是网上购物,不是随时可以申请退款。一旦登记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产权就发生转移。
《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男子过户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簿那一刻起,房子产权就已经变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只有在登记完成之前,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一旦登记办结,单方面反悔,是没办法直接撤销过户登记的。
如果交易想要取消,需要买卖双方重新协商,走新的司法或者登记流程。
并不是单方面一个人后悔,就能直接把过户业务停下来。
男子以为,办事慢一点,就能给自己留出后悔空间。可办事提速,是政务服务改革,为了方便广大群众。
高效办理业务,是便民好事,不可能专门为了等人反悔放慢速度。
办理房屋过户,涉及大额财产交易,签字之前一定要三思。
提交材料、确认信息,每一步都具备法律效应。签字确认,就代表你认可交易,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成年人做出重大财产决定,不能凭一时想法反复变动。
自己事前没有考虑周全,事后反悔,不能怪办事效率太高。
早点了解不动产登记法律规定,男子就不会闹出这场投诉的乌龙。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