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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乘客坐顺风车,100多公里。他是9月30日上车的,上车时就付了60元的

湖南湘潭,乘客坐顺风车,100多公里。他是9月30日上车的,上车时就付了60元的高速费。可是上车之后,本来不到2小时的路程,司机却开了5个多小时。本来9月30日晚上就可以到,司机愣是拖到10月1日零时才下高速。

这趟行程的争议,关键就在零点。国务院2012年批准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明确,国庆节属于免费时段,高速公路是否收费,不看车辆什么时候驶入,而看车辆什么时候驶离出口收费车道。

2026年国庆假期免费时间为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客车即使9月30日晚已经上高速,只要零时以后驶出,实际通行费就是零。([ln.gov.cn][1])

媒体报道显示,2026年9月30日晚7点多,两名乘客通过哈啰平台从湘潭前往益阳,订单车费161.7元。上车后,司机另外收取每人30元高速费。

途中车辆进入服务区,司机称电动车需要充电。之后120多公里的行程用了5个多小时,约10月1日凌晨1点才到目的地。乘客因此怀疑司机是在等高速免费,不过这一动机只是乘客的判断,当时平台仍在核查。

高速费怎么收,平台此前已经有规则。2026年5月29日,哈啰顺风车公布高速费规则指南,费用承担方式以乘客下单时的选择和备注为基础,车主接单意味着接受相应条件。

乘客选择协商费用的,应在上车前完成。规则还明确,实际没有产生高速费,包括处于免费时段,却仍以高速费名义收费,属于违规情形。(

所以,60元该不该留下,不能只靠双方各说各话。订单约定、支付记录、车辆驶离收费站的时间、高速通行账单,才是能核实的材料。

10月4日,哈啰客服回应媒体称正在核查,若确认没有产生高速通行费却仍收费,平台会退还相关费用,并对司机处理。([IT之家][2])

湖南还有一份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看出顺风车为什么强调真实成本。2024年8月22日,蓝山县黄某某在哈啰顺风车平台发布合乘信息,约定次日5时10分出发,合乘费用60.9元。

乘客希望改成凌晨4点,双方没有谈拢,黄某某取消订单,实际运输没有发生。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后来作出5000元行政处罚,黄某某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20日,蓝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蓝政复决字2024第33号决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存在实质区别。

合乘强调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同路线人员共同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由于黄某某那次运输并未实际发生,相关部门也没有充分查明是否属于营利经营,原处罚因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

这份决定不能直接替湘潭纠纷下结论,但关于分摊真实出行成本的思路,与60元高速费争议正好相接。

顺风车可以分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却不能把没有发生的成本自动变成额外收入。至于湘潭司机是否存在故意拖延,还要看平台核查、行程时间和收费记录。事实查清后,60元该由谁承担,也就有了依据。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