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六旬大妈带孙子逛游乐园,陪着孩子玩了几趟儿童滑梯,结果直接摔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家属找园方要全额赔偿,园方却指着 “谢绝成人游玩” 的警示牌拒赔。家属一句 “我母亲不识字,现场也没人拦着” 直接把话题吵上热搜,有人说老人不懂事家属也不懂吗,有人说收了门票就得管安全,最终法院判园方承担 30% 责任、赔偿 5 万余元,结果一出,有人说判得公道,也有人说园方太冤。
现在年轻人都要上班养家, 所以一把都是爷爷奶奶带孙子,减轻年轻人的负担,当天六十多岁的黄大妈陪着小孙子到成都某亲子游乐园游玩。
小孩子看到滑梯就挪不开脚,爬上爬下玩得满头大汗,玩到兴头上就扭头冲着奶奶撒娇,喊她也一起滑下来。黄大妈看着是给小孩玩的设施,觉得没什么难度,也想陪着孩子热闹,就顺着梯子爬了上去,前后连着滑了三四趟。
谁都没料到意外会发生在最后一趟,这款滑梯本身是按照儿童的体重、身高设计的坡度和缓冲长度,成年人滑下来的速度远比孩子快得多,底部的海绵缓冲墙对孩童来说刚好能起到防护作用,对黄大妈来说缓冲距离却远远不够。
她高速滑下来后重重撞在海绵墙上,又被弹了回来,腰部当场传来剧痛,整个人动弹不得,送医检查后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不仅要长时间卧床休养,后续还有一笔不小的治疗和康复费用。
好好的一趟出游变成了卧床养病,黄大妈的儿子又气又急,当即找到游乐园讨要说法,要求园方承担全部医药费和相关损失。
园方的态度也很明确,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滑梯旁边的醒目位置立着警示牌,清清楚楚写着 “谢绝成人游玩”,这款设施本身就是为儿童设计的,承重、防护都是儿童标准,成年人私自使用本身就是违规。
园方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一点象征性补偿,但全额赔偿没有依据,也不可能,家属却完全不认可这个说法。
他们的核心理由有两个:一是老人年纪大了不识字,根本看不懂警示牌上的内容,文字提示等于没提示;二是现场从头到尾没有工作人员巡逻劝阻,要是有人上前说一句成人不能玩,老人也不会上去。
在家属看来,园区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没做到位的安全保障才是导致意外的主要原因,必须全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了好几次都谈不拢,最后家属直接把游乐园告上了法院。
事件传到网上,有网友站在家属这边,觉得游乐园既然收了门票,就有义务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安全,光立个牌子远远不够,老人不识字是很普遍的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巡查提醒才是真正的管理到位,出了事就该承担责任。
但更多网友持相反意见,认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儿童滑梯多大尺寸、是不是给小孩玩的,一眼就能看出来,不能什么事都拿不识字当借口。
要是自己非要违规玩设施,出了事就全赖商家,那以后大家都不用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了。还有人直言,家属自己陪着老人出门,难道不该提醒老人注意风险吗,出了事第一时间赖园方,多少有点不讲理。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最终判决,也给所有类似的纠纷划清了责任边界,法院认为,黄大妈作为年满六十周岁的成年人,具备完全的认知和判断能力,理应预见儿童滑梯不适合成人使用的安全风险,自身疏忽大意、违规使用设施是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自行承担 70% 的主要责任。
同时,游乐园虽然设置了警示标识,但现场缺乏专人巡查和劝阻,没有尽到完善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上的疏漏,需要承担 30% 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决游乐园赔偿黄大妈各项损失共计 5 万余元。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不识字” 从来都不是免责的挡箭牌,成年人的世界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最基本的准则,儿童滑梯的适用人群,哪怕不看文字,从尺寸、造型上也能做出基本判断。
不能总抱着 “没人拦我就可以做” 的心态,把所有的安全责任都推给别人,真出了意外,承受痛苦的终究是自己。
而站在商家的角度,一块警示牌也从来不是甩锅的免死金牌。收了游客的门票费用,就对应着安全保障的义务,尤其是针对有明确风险的游乐设施,除了文字提示,必要的人员巡查、劝阻同样是管理的一部分,只做表面功夫的提示,本质上就是管理缺位。
这起案件更像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它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要把无知当借口,也不要把别人的提醒当成理所当然。
同时也提醒所有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多一分管理到位,就少一分意外风险,也少一分责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