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对受害人的信访答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雨辰钊ZS2026-10-04 10:11河北关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对受害人的信访答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第一次翟庄派出所审讯室,办案民警张锋周晓飞对信访人进行残暴的殴打辱骂,刑讯逼供,恐吓威逼利诱逼迫签字。第二次在召陵区公安分局审讯室,在录音录像设备齐全情况下,对信访人恐吓,辱骂,逼迫当事人签字。但是,在召陵区法院法庭上,却只提供了录像,没有提供录音。而在召陵区法院和漯河中院判决书上却说提供了录音录像,甚至上面的答复也明目张胆的说提供了录音录像,明显在袒护违法刑讯逼供的办案民警张锋和周晓飞。是明显的枉法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正是由于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才导致信访人为了急于离开魔窟恶魔,在办案民警的胁迫哄骗下才被迫签字,不提出申诉和申辩。信访人仅仅轻轻拍了诬告人郾城孟庙卓村村民张慧启的胳膊和后背,也不能构成犯罪,不应该被拘留!上述答复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一派胡言,颠倒黑白,被害信访人还会继续上访上诉!必须严惩执法犯法刑讯逼供的办案民警张锋和周晓飞!追究法官的枉法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漯河中院对信访人的答复:
经核查卷宗,信访人提供的病例和照片不能证明其所受损伤是公安机关非法取证所致,且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提供了同步录音录像不显示其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本人签字“不提出陈述和申辩”,故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未剥夺的陈述申辩权。信访人的信访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