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被踹的摩托车女骑手,怀孕四个月。
9月28日晚上,湖南衡阳。蔡伦大道汇入衡州大道的匝道上,一辆小汽车正常行驶,前面一辆摩托车走得慢。车主闪了一下灯,意思是让一下。摩托车没让。
闪灯这个事,开过车的人都懂。就是提醒一下,没有恶意。但骑车的人不这么想。
小汽车找了机会超过去,走了。事情到这儿本来该结束了。没有。
下一个路口,摩托车追上来了。开始别车。压着速度不走,别了一次又一次。绿灯亮了,直接停在路口,卡着不让过。刘某某在车里坐着,被一个骑摩托的人反复堵路。
然后他下车了。一脚踹向摩托车。车翻了。
崔某,就是那个骑摩托车的。怀孕四个月。事后刘某某才知道,赔了800块。
先别急着讨论谁对谁错。有一个东西比800块重要得多。
这一脚如果把人踹倒了,人摔了,孩子有事。刘某某面对的就不是批评教育。法律对孕妇的保护是单独加码的,不用真伤到人,行为指向孕妇就够得着。更别说一旦孕妇受伤,治安处罚可能直接升级为刑事责任。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哪一个都够他喝一壶。
一脚踹出去,赌的是车不倒、人不摔、孩子没事。赌赢了,派出所批评教育。赌输了,这辈子搭进去。
怀孕四个月,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还反复别车。三项交通违法,合并罚200块,记4分。
200块,4分。
很多人看到这个数觉得太轻了。但问题不在这儿。问题在于:一个怀孕四个月的人,骑车不戴头盔,在快速路上压速别车。这到底是什么心理?
整个过程中,刘某某被别了不止一次。他忍了一段,超车走了。是崔某追上来,继续别,继续堵。这个动作已经不是开车不小心了,是主动追上去挑事。
一个人被反复堵路,情绪失控,可以理解。但理解情绪不等于认同动作。崔某停车别车属于妨害通行,不构成对刘某某人身的不法侵害。你下车动手,就从被别车的人变成了违法的人。
两个人都在赌。崔某骑车别车,拿自己和孩子的命赌。刘某某下车那一脚,拿自己的自由赌。谁都没赢。
衡阳这地方,摩托车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路上跑的车太多,管不过来。在这种环境下,崔某的行为不只是一次路怒,是在一个本来就高风险的路面上继续加码。
衡阳交警的处理,各算各的账。交通违法归交通违法,治安情节归治安情节。法律上没毛病。
但如果刘某某当时不踹那一脚,拿手机把别车全程录下来,报警,崔某三项违法一样跑不掉。他多一个受害者身份,少一个被处理记录。但他踹了。踹完那一刻,两个人的位置就换了。
如果你是刘某某,被别了三次之后,车里坐着,前面一辆摩托车卡在路口不动。你忍得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