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个大聪明!辽宁盘锦,男子拿着假户口本去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没想到,当场就被民警识破,民警发现,户口本上的字体不对,地址也是假的,压根就不存在,照片也对不上,漏洞百出。好在,男子没有用这个户口本干违法乱纪的事,民警只对其作出拘留13天的处罚。民警:你这是来考验我们来了吗?
事发当天,一名中年男子走进盘锦建设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自己身份证弄丢了,拿出一本户口本,想让工作人员帮忙补办身份证。
他看着淡定,心里其实一直打鼓,这本户口本并不是派出所正规办理的,是他托别人花钱办的假证。
他寻思窗口工作人员每天业务繁多,未必能一眼看出破绽,打算蒙混过关。
户籍民警接过户口本,只是简单翻看几眼,立刻察觉到不对劲。
民警先指出证件上的字体,和派出所统一印制户口本的标准字体差别很大,一眼就能判定不是正规证件。
接着核对户口本上登记的住址,系统里根本不存在这个地址。
再比对证件上预留的身份照片,五官信息也和男子本人对应不上,整本证件到处都是漏洞,所有信息全都对不上。
面对民警接连提出的疑点,男子瞬间慌了神,原本从容的神态彻底消失,说话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民警的提问。
民警当即控制住男子,把他带到办案区进一步询问。
审讯过程里,男子如实交代,这本假户口本是他找外人花钱代办的,只想着能靠着这本伪造证件顺利补办身份证,方便自己日常办事。
他以为只是一本假本子,最多被批评几句,万万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民警当场给男子普法,户口本属于国家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伪造、使用伪造的户口本,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
男子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最终公安机关对这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男子抱有侥幸心理,却不成想,户籍窗口民警常年核验各类证件,假证的字体、印章、登记信息都存在明显破绽,根本不可能蒙混过关。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好在男子只是单次使用一本假户口本办证,这才仅作治安拘留。
若男子多次制假、批量买卖假证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用假户口本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那还会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