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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压速别车被后车司机踹翻,司机赔偿了女子800元,一开始很多人都谴责司机,

女子骑车压速别车被后车司机踹翻,司机赔偿了女子800元,一开始很多人都谴责司机,甚至看到消息称要严惩司机踹电动车的行为。

但是,幸亏司机有行车记录仪,根据记录仪显示,女子不但故意压车,而且在司机超车行到下一个路口时,女子不但骑车追上来,而且还故意挡在小车前面,这是在公路上,以危险方式干扰司机行车,是寻衅滋事,更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司机是因为女子的故意滋扰而被激怒,所以才会踹倒电动车,而女子的行为已经是故意滋事,在我看来,更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的是该女子,而不是小车司机。

最关键,一开始小车司机也不知道女子已经怀孕4个月,不知者不为过,而是事后得知女子怀孕4个月,所以主动赔偿了800元,可以说已然仁至义尽。

不过,一个怀孕4个月的女子,不但骑着电动车不戴头盔,反而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当中,我不知道她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这么搞,即便是不为自己着想,难道也不为肚子里的孩子着想?

就这种人的这种行为,即便是出了事儿,也是罪有应得,是咎由自取,一点都不值得同情。我们常说:法不可向不法让步,不管她是不是孕妇,她都必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怀孕也不是任性的理由和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