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驾车途中,遇一女子骑电动车占道前行。他有些着急,闪灯示意前方往旁边让一下。谁知,女子既不提速,也不愿让行。男子逮住机会超了过去。不料!女子被惹毛了,你敢超我车?我跟你没完!她赶忙加速追赶,三番五次别男子的车。男子忍无可忍,停车下去,一脚踹女子车上,女子连人带车翻倒在地,捂住肚子大喊:我怀孕了!肚子疼!男子赔了八百块钱私了。女子拿钱走人,男子只当事情就此了结。谁知两天后交警找上门,调出行车记录仪一看,并撂下一句:这事不能私了!
9月29日,一名男子正驾车赶路,一眼望见前方车道正中,女子骑着电动车,慢悠悠向前骑行。
男子很快驶到近前,闪了闪灯,示意女子往旁边让一让。
谁知,女子居然毫不理会,既不提速,也不让道,依旧我行我素往前骑。
男子有些着急,只能先跟在后面,终于逮住机会,他猛打方向,从女子车旁绕了过去。
在他想来,超过去就能加速赶路,对这事不值一提。
哪料!他这一超,倒把女子惹毛了,她火冒三丈,你敢超我车?我跟你没完,非叫你小子好看不可!
女子当即拧把提速追上去,别小看电动车个头不大,胜在轻巧灵活,没过多久,竟真让她撵上了。
这下热闹了,女子一再故意别男子车,她本就胆大,加上心头火起,三番五次往男子车前挤。
接下来,男子再也按捺不住,他当即踩下一脚刹车,推开车门冲了过去,先不管三七二十一,抬脚就朝女子的车踹上去。
女子全然没料到男子会冲上来踹车,猝不及防之下,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连忙双手捂住肚子。
女子哭喊起来,我怀着孕呢,肚子疼得不行!
男子一听,吓出一身冷汗,他只是想踹车出口气,谁知对方竟是个孕妇。
可这下闯了祸,他连忙赔不是、说软话,表示自己一时冲动,不知对方有孕在身,全是他的错。当场,他拿出八百块钱,赔给了女子。
女子火气渐渐消了,两人私下和解,她拿了钱就离开了。男子长舒一口气,只当这事就此翻篇了。
谁知,才过去两天,交警就找上门来,把他行车记录仪里的视频,调出来看了一遍。
交警表示,这事私了不作数,两人各自违法行为,应依规接受处理。
男子听完后,当场傻了眼,事到如今,此事也没有处理结果。
起初,网上流传男子踹车视频,几乎一边倒骂他下手狠,就连孕妇都不放过!
可等完整视频一放出来,风向就变了。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是女子自作自受,本来就没多大事,偏她不肯善罢甘休。
在我看来,就算对方有错,可这一脚踹下去太冒失了。万一伤着孕妇,事关人命,换谁都担不起这个责任。
说到底,两人都太冲动了。但凡有一个肯让一步,也不至于闹到今天这个地步。
女子骑电动车霸占机动车道,不肯让行,本身就不合规,后又追上去别车,全然不顾自己怀着身孕。
然而,她也不掂量掂量,万一躲闪不及,被车撞上,后果会是怎样?
要不我说,男子原本还占着理,偏偏一时冲动踹了一脚,从有理变成了违法。钱赔出去了不说,还要等着挨罚,无论怎么算他都是亏的。
日常开车上路,磕碰在所难免,万一真的遇上了,更犯不着置气,只要把行车记录仪保存好,直接报警就是,该谁的责任,谁都别想赖掉。
犯不着为争一口气,把自己赔进去。就算对方是孕妇,占道行驶、恶意别车,照样要被追责,双方过错,谁也跑不掉。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孕妇的,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复盘来龙去脉,男子一脚踹车,导致孕妇摔倒在地。事先他不知道对方有孕,可这一脚造成摔倒受伤,已成事实。
与此同时,孕妇占道行驶、恶意别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双方各自过错是独立的,不会因为对方有错,而能逃避责任!
对此,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