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周昌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昌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不正确履行财政资金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目无法纪,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周昌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昌俊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9月24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周昌俊的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昌俊的代表资格终止。
公开资料显示,
周昌俊,男,汉族,湖北松滋人,1970年5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荆州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综干科科长,
共青团荆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荆州市公安县委副书记,公安县县长,
荆州市委副秘书长(正县),
荆州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荆州市荆州区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荆州市委统战部部长,
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21年12月,荆州市委常委。
2025年1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月补选),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6年8月资格终止)。
2025年12月28日,湖北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周昌俊因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问题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