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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帮开发商卖了 120 套房。说好给她 2200 万佣金,她却一分没拿

北京,一女子帮开发商卖了 120 套房。说好给她 2200 万佣金,她却一分没拿到。女子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女子不服气,委托律所打官司。

律所代理案件发回重审后案件翻盘,可堵某认为约定律师费过高,仅支付 30 万元后,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律所随后提起诉讼,主张按胜诉金额 8%,共计 200 万律师费。

真正把这场律师费争议公开摆上法庭的时间,是2025年11月25日。当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开展“宜商朝阳”巡回审判,被告正是堵某。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东担任审判长,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李增辉、副庭长王菁璐组成合议庭。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及企业代表50余人到场旁听。

法庭没有只问一句200多万元该不该付。合议庭把问题拆得很细,包括双方当初签了什么、律所实际完成多少代理工作、代理过程中有无过错、最终费用怎么计算。到这里,堵某和律所之间真正的分歧才完整呈现出来。

朝阳法院公开材料显示,堵某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过《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范围并不只是一次开庭,而是包括与某房产公司合同纠纷的上诉程序。

以及案件可能发回重审后的后续一审、二审。律所接受委托后提起上诉、参加庭审并提交代理意见,案件随后被发回重审。

到了重审阶段,律所重新组织起诉材料和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并参加全部庭审。重审一审改变了原先对堵某不利的结果,支持堵某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不过有个关键细节经常被网络文章省略,重审一审胜诉以后,堵某另请其他律师参加后续二审。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严格来说,这场案子并不是原律所一路代理到二审并直接拿下2600万元,而是原律所完成上诉和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代理,后续二审由其他律师参与。这一点也成了后来律师费争议中不能绕开的事实。

律所主张按照生效裁判确定所得款项的8%收取风险代理费,并要求支付合同履行后的相应利益及保全保险费。后续媒体披露,堵某已支付30万元,其余费用双方产生争议。

堵某代理人在庭上提出,原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虽然已经废止,仍可作为衡量费用的参考。律所一方则认为,北京律师收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既然协商签约,就应按照合同处理。

这场争论还有明确的制度背景。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在2018年3月发文,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1年1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进一步规范风险代理收费,其中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的最高比例为9%。

所以,8%这个数字不能单凭感觉判断是否合理,法院还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律师实际完成的代理阶段以及现行收费规定审查。

再回到最早的房产纠纷。公开报道显示,堵某曾帮助开发商销售120套房,双方后来因约2200万元佣金发生争议,堵某最初起诉并未获得支持。

经过上诉、发回重审等程序后,案件结果发生变化,公开报道所称堵某最终获得的权益约为2600万元。律师费达到200多万元,也正与这笔最终确认的利益有关。

2025年11月25日的巡回庭审当天并未公开宣判。到了2026年8月底和9月初,相关内容再次被媒体集中报道,这宗纠纷重新受到关注。

真正需要法院查清的,也不只是堵某付没付钱,而是代理合同约定到了哪一步,律所实际完成了哪些工作,8%的风险代理费最终应该怎样计算。

信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