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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下午两点左右,港铁东铁线一列车上,一名48岁女子突然抓住旁边一名46岁

9月27日下午两点左右,港铁东铁线一列车上,一名48岁女子突然抓住旁边一名46岁男子的衣服,高声指控对方偷拍。女乘客拉扯男子不让其离开,还叫周围乘客拍下男子的脸。列车到大围站后,港铁职员和警方到场处理,翻查男子手机后初步未发现相关照片,案件列作“纠纷”,无人被捕。

现场影片传到网上后,很多讨论都集中在一个问题上,手机里没找到照片,到底能说明什么?

警方公开的信息其实很克制,只说初步未发现相关照片,并没有宣布哪一方已经违法,也没有拘捕任何人。

这个区别不能省掉。没有发现照片,不等于可以反过来推断男乘客过去绝对没有任何拍摄行为。同样,女乘客当场作出指控,也不代表偷拍事实已经成立。

香港在2021年10月8日实施《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专门增设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等罪行。

判断一次拍摄是否触法,关键不是车厢里有人举着手机,而是具体拍了什么、镜头对准什么位置、采用什么方式,还要结合实际证据。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星岛头条访问时就提到,在公众地方拍摄普通样貌或衣着,与针对胸部、裙底等私密部位进行拍摄,法律性质不同。所以这件事不能简单变成“拿手机对着别人就是偷拍”。

现场还有另外一个问题。

流传影片显示,48岁女乘客持续拉扯46岁男乘客衣袖,并阻止男乘客离开。陆伟雄分析,如果证据不足,却通过拉扯、碰撞或者持续限制别人行动处理争议,视实际情况可能产生普通袭击或非法禁锢方面的法律风险。

这里的“可能”两个字很重要。

9月27日这宗事件最终仍然只是被警方列为纠纷,48岁女乘客没有被捕。因此不能因为影片里出现拉扯,就直接在网上给女乘客定一个袭击或者非法禁锢的罪名。

真正稳妥的办法其实已经在事件后半段出现了。

车厢里有人报警,列车抵达大围站后港铁职员介入,警方随后到场检查涉事男子手机。事实有没有证据,交给执法人员处理,比双方继续在车厢中拉扯更容易弄清楚。

事情如果到这里结束,影响还能控制。麻烦在于现场影片一旦上传网络,被拍摄者的样貌可能随之扩散。

不过,“脸被放到网上”也不能直接等同于香港法律中的“起底”。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对相关罪行有明确条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还要涉及意图造成指明伤害,或者罔顾这种伤害可能发生,才可能触犯相关起底罪行。

照片、姓名、工作资料等如果能识别到具体个人,都可能属于判断时需要考虑的资料。

这就带出一个很现实的风险。

怀疑别人偷拍,可以报警,可以找港铁职员,也可以保存现场证据。但在事实没有查清以前,把一个人的清晰样貌连同“偷拍者”这样的确定性标签一起传播出去,可能让一次车厢争执继续发展成名誉和个人资料方面的新纠纷。

被指控的一方同样不适合用推撞、争吵解决问题。陆伟雄给出的建议是保持冷静,寻找工作人员或者报警,让执法人员处理。至于普通乘客是否愿意把私人手机交给另一名乘客检查,则不能写成法律上的当然义务。

9月27日的东铁线事件最后没有人被捕,也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警方后来对任何一方作出刑事检控。

留下来的问题却很清楚。

公共交通里的偷拍需要防范,遇到怀疑及时求助没有问题。但从怀疑到认定违法,中间还需要证据。对被指控者也是一样,手机暂时没有发现相关照片,不等于可以由旁观者替警方作出更大的结论。

车厢里真正值得记住的,可能不是网上争论谁一定对、谁一定错,而是在事实还没有查清的时候,报警、保存证据、让工作人员介入,比拉扯、围拍和网络公审更容易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