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民警李才坤,被判处死刑。面对记者的镜头,他突然伸出戴着手铐的双手,猛地掀起自己的衣服,只见衣服上赫然写着“喊冤”两个大字!
他挣扎、反抗,四名法警才将他按住。这一幕通过镜头传遍全国,很多人心里一颤:一个警察,被判死刑,还敢当众喊冤,是不是真有隐情?
翻开案件细节,脊背发凉。2012年7月1日凌晨,深圳龙新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才坤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班统陆喝了酒,谎称被抢劫。
按规矩,这顶多算个治安案件。但李才坤看着班统陆身上的纹身、听着他那副“老子不怕你”的态度,心里冒出一个念头:这个人留着是祸害。
他不是法官,不是陪审团,但他决定自己来当。
当天傍晚,他找到一个办假证的女子,许诺一枚金戒指当报酬,让她配合报假案。然后他开车把班统陆带到偏僻路段,掏枪,对准头部,扣动扳机。随后他把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塞进死者裤袋,把匕首塞进死者手里,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击毙了一名持刀抢劫的嫌疑人。
从找道具、选地点、设计现场,到拨打电话报警,每一步都像在写剧本。这不是冲动,是预谋。
庭审上,李才坤抛出了一套让人目瞪口呆的逻辑。
他说班统陆有前科、对社会是个祸害,“我只是在他真正危害社会之前先下手”。他还说,先抓回派出所再搜集证据,是“基层民警常用的侦查手段”。
你听听,这是人话吗?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比谁都清楚什么叫程序正义,什么叫疑罪从无。他不是不懂法,他是太懂法了,所以觉得自己可以绕过法。
而他那件“喊冤”背心,恰恰暴露了他最深层的认知错位。他喊的“冤”,不是觉得自己没杀人,是觉得自己不该被判刑。
在他的逻辑里,打死一个“祸害”,怎么能算杀人?这算什么冤?一个警察,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执法者,到了法庭上,还在用“替天行道”那套江湖逻辑为自己辩护,这才是这起案件最让人不寒而栗的地方。
李才坤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但法律给了他一个明确的答案: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无论他如何喊冤,那件背心上的两个字,终究被永远钉在了耻辱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