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深夜,洛阳市西工区一家酒馆里,35岁的张先生离开座位下楼买饮料,酒杯留在桌上,监控拍下店内17岁女店员两次往杯子里加料。
张先生回来后喝下这杯被改动过的酒,短短两三分钟就出现强烈不适。嘴唇刺痛,食道像被火烧一样,胃部剧烈绞痛,紧接着发生喷射式呕吐。送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酒精中毒、酒精性胃炎,食管与胃部都出现炎症,身体实实在在遭受了损伤。
事发之后,警方在2026年1月4日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以故意伤害行政立案。张先生先后申请多家机构做伤情鉴定,却都被告知超出鉴定能力,无法出具伤情鉴定结论。没有这份关键鉴定,想要推动刑事立案,就遇到了巨大阻碍。
而这件事的争议点,在于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酒馆店主表示,女店员之所以往杯中加酒,是不堪张先生的骚扰,对方当时脸几乎贴到店员脸上,店员想让他快点喝醉、早点离开。
可张先生坚决否认存在骚扰行为。他承认自己有和店员交流碰杯,但强调,自己几乎没有和这名偷偷加酒的女店员有过接触,不存在骚扰对方的情况。两方说辞完全相反,真相还需要警方结合监控、笔录等证据进一步核实。
警方曾经准备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这名女店员和她的家长,都拒绝在文书上签字。张先生选择申请暂缓行政处罚,他希望能先拿到伤情鉴定,争取推动案件转为刑事立案。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十分感慨,肉眼可见的病痛,却卡在伤情鉴定这一环。这类急性酒精刺激造成的黏膜炎症,大多是短期损伤,治愈后很难留下稳定的器质性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鉴定机构很难给出伤情结论。
就算刑事立案暂时受阻,民事追责的路径依旧存在。不管起因是否存在口角纠纷,私自往别人杯子里添加高度烈酒,本身就是极具危险的行为。96度伏特加腐蚀性极强,一旦大量摄入,严重时会危及生命,绝对不是简单的恶作剧。
退一步来说,即便当事人存在言语或者行为上的不妥,店员也不该用这种危险的方式反击。遇到骚扰,正确的做法是报警或者呼叫安保,私自下药、加料的方式,很容易造成不可逆的人身伤害,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说到底,冲突的解决,不能依靠私力报复。不管是顾客还是服务人员,都不能用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处理矛盾。法律有对应的处置渠道,用危险手段反击,只会让矛盾升级,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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