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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视频被擅自当宣传素材,新娘发差评遭起诉,法院明确:差评不构成侵权! 安徽亳

婚礼视频被擅自当宣传素材,新娘发差评遭起诉,法院明确:差评不构成侵权!

安徽亳州的曾某委托婚庆公司承办婚礼,婚礼结束第二天,公司就把含有她和丈夫镜头的婚礼视频剪成宣传内容发到平台。曾某留言“没有允许你们发吧”,公司回“你也一直没说不让发”并拒绝删除。她随后发图文吐槽“顶级婚礼,心情也是糟透了”,公司把她告上法庭,亳州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请求。这个结果把一件常被颠倒的事摆正了:花钱买服务的人,有对服务说“不”的资格。

法院先看清了谁越界。婚礼是高度私密的场合,个人形象和现场画面不该被经营者默认为宣传材料。服务方用一句“你没说不让发”替代明确同意,等于把沉默当成许可,这种先斩后奏站不住脚。判决认定其擅自传播婚礼视频明显不当,等于确认了隐私边界先被踩破。

消费者对服务表达不满,只要基于真实经历,就不该被轻易扣上诽谤帽子。曾某写的是从筹备到举办全过程的感受,没有编造情节,没有点名公司,也看不出攻击侮辱。公司说名声受损、生意受影响,却拿不出像样证据,法院自然无法支持。批评空间不是商家赏赐,而是购买服务后应有的监督渠道。

更值得服务行业琢磨的,是这起纠纷本可停在更体面的位置。发布前问一句能否用于宣传,被质疑后删掉视频,网上可少一点对抗,成本几乎为零。可公司选了另一条路:先越权使用,再拒绝删除,接着公开对线,最后对簿公堂,把小摩擦一步步撑成公开败诉。商业逻辑走得再熟,法律逻辑上也是一步死棋。

婚庆、摄影、装修等行业有个通病:服务过程本身就是内容,顾客很容易被当成免费素材。从业者为省事,常把拍了就能发当成惯例,却忘了婚礼视频里有面部信息、亲友画面和私人情绪。一页写明用途的同意纸,或一句“能否用于宣传”的确认,就能省掉对簿公堂的全部成本。宣传可以有,但先问过新人;回应可以有,但别急着告人毁谤。

这纸判决真正立起来的,是一条朴素规矩:消费者对花钱买来的服务有说“不满意”的权利。评价不是造谣,差评不是侮辱,监督不是找茬。商家想要流量,先守边界;想要口碑,先尊重顾客。把别人的婚礼当广告,再把批评当诉讼筹码,声势再大,也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