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3 日,英国在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完成 12 件流失文物艺术品的交接。这批文物是伦敦警方办案期间查获,中英借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公约,通过使馆渠道对接沟通,最终促成文物回到国内。
很多人看到新闻,会觉得海外文物归还正在变得容易。实际不能把这次成果当成普遍状态。这次能够顺利完成交接,前提很明确,文物属于警方办案查获的非法流转物件,有对应的执法案件作为支撑,刚好落在公约可以覆盖的范畴之内。
现实当中,大量近代流出海外的文物,遭遇的处境完全不一样。现行国际公约只约束公约生效之后发生的文物非法进出口行为,生效之前,靠劫掠、倒卖流出的文物,没法直接拿公约条文要求对方归还。部分海外博物馆和收藏机构,会引用自身国内法律、所谓文化共享的说法,对归还诉求设置各类阻碍。想要拿出完整、连贯的证据链证明文物来源,年代久远之下,搜集材料的工作量极大。
这件事可以看到,国与国之间的执法协作、外交对接,确实可以解决一部分被盗、走私流出文物的回归问题。但这种合作模式,解决不了历史时期流失文物的绝大部分诉求。文物追索,需要长期的证据积累,需要持续推进跨国之间的沟通,不是几次归还案例就可以把全部问题处理完毕。
国内已经在法律层面明确,保留收回流失海外文物的相关权利,不受时效约束,后续还会持续开展跨国协作追索工作。
国内已经追回不少海外流失文物,但还有巨量文物散落在全球各地,哪些类型的流失文物,更有机会通过现有国际合作渠道实现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