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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在联合国大会上拒绝承认 "敌国条款",抛出的三条理由,没有一条能立得住。

高市早苗在联合国大会上拒绝承认 "敌国条款",抛出的三条理由,没有一条能立得住。她声称,2005 年世界首脑会议已 "决意删除" 相关措辞。可"决心删除"和"已经删除"是两码事。

先把事情说清楚。什么是"敌国条款"?它写在《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里,1945年反法西斯同盟国制定宪章时专门留下的一项制度安排。针对的就是二战中跟联合国创始国交战的那些国家,日本、德国、意大利都在名单上。

条款的核心意思就一条:如果这些战败国再敢走侵略老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可以直接采取军事行动,不需要安理会授权。注意,是不需要安理会授权。这就是它的分量所在。

高市早苗搬出的第一个理由,是1995年联大第50/52号决议。她说当年155票赞成、零票反对,认定这些条款"已经过时",连中国都投了赞成票。

听起来气势很足。但联大决议是什么性质?是建议,是意愿表达,不具备修改宪章的法律效力。

说一句"过时"容易,真要让条款从宪章里消失,得走修宪程序。八十多年过去了,这三条一个字没动,至今完全有效。一句"过时",改变不了任何法律结果。

第二个理由就是开头说的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当年的成果文件第177段确实写了,各国领导人"决意删除"宪章中关于"敌国"的提法。

高市早苗抓住这句话,说"根据该决议,这些表述应当删除",可她故意回避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修改《联合国宪章》有专门的法定程序,写在第108条里。

修正案需要联大三分之二成员国表决通过,还要由三分之二成员国——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依宪法程序批准,才能生效。

2005年那份文件,从头到尾没有启动任何修宪程序,没有表决,没有批准。"决心"两个字,在外交文件里多了去了,决心做的事最后没做成的,也多了去了。拿二十年前一句表态当今天的法律依据,这不是严谨,这是偷换概念。

第三个理由,高市说日本过去七十年为联合国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坚持"专守防卫"的和平国家,宪章是八十一年前起草的,安理会结构只反映1945年的形势。这话听着体面,但经不起推敲。

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前提是什么?是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

也就是说,日本是带着"敌国条款"进的联合国,这是它自己签字认下的。现在说宪章老了、不合理了,早干什么去了?更关键的是,日本最近的所作所为,恰恰证明这项制度安排还不能撤。

高市早苗上台后,在国会答辩中公然宣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暗示自卫队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

这是1945年日本战败以来,首位在任首相把武力介入台海挂在嘴边。一个正在公开讨论对邻国动武的国家,转头跑到联合国说自己是和平国家、头上的约束该摘了,这话说服得了谁?

说到根子上,高市早苗为什么现在这么急?答案不在纽约的联合国会场,在东亚的台海局势。"敌国条款"最让东京睡不着觉的地方,就是那个"不需要安理会授权"。

如果有一天日本因为台海问题跟中国起了军事冲突,按照条款,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完全可以不经安理会直接采取行动。

到时候日本想靠多边机制牵制、想拉美国走安理会程序,都不好使。这道条款摆在那里,日本每次想在军事上越线,都得掂量掂量。高市想把它删掉,本质上就是想拆掉这最后一道约束,为未来可能的军事冒险扫清法律障碍。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说得很直白:相比日方怎么说,国际社会更关注日方怎么做。删不删条款,从来不是日本一家说了算。宪章第108条摆在那里,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批准权摆在那里。

高市早苗在联大上讲得再漂亮,也绕不过这道程序。而只要日本还在台湾问题上越线,还在扩充军备、一步步突破和平宪法的约束,"敌国条款"就有它存在的现实意义。

这不是针对日本人民,这是针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可能性。历史教训摆在那里,国际社会不会忘,也不该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