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以人头论军功,但人头“含金量”却大不相同
永乐年间(1403-1424年),朝廷下令将敌军首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是北方的蒙古部落;第二等是东北的女真部落;第三等是西北及南方的少数民族;第四等是国内造反的汉人。
至于含金量是怎么体现的,成化十四年(1478 年)军功则例中表示,武官想要升官一级,斩北虏壮男首级一颗就够了,斩辽东女直首级需要两颗,斩西番苗蛮首级需要三颗,而斩内地反贼首级则要六颗才行。
士兵斩首级除了升官,还能发财,嘉靖二十六年(1547),北虏首级能值五十两,而内地民众首级则只在五两左右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