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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女大学生在酒吧兼职期间结识了一名男子,还发生了多次亲密关系。但之后女大

吉林长春,女大学生在酒吧兼职期间结识了一名男子,还发生了多次亲密关系。但之后女大学生在同学帮助下报了警,指控遭到男子胁迫性侵。男子却坚称,双方是自愿的,不认为是犯罪。随着警方深入调查,发现男子将“约炮”有关的信息与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绑定,制作成虚假信息,后以发到网上和学校频道为由,胁迫与女学生发生关系。一审法院判了男子5年有期徒刑,但男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女大学生没有反抗,就是自愿,自己无罪。

贾某家里的条件一直不太好。

上大学以后,她不想什么事情都伸手向父母要钱,平时的生活费能省就省。除了上课,她还会抽时间做兼职,想着自己多挣一点,父母也能轻松一些。

后来,她在一家酒吧找到了一份卖酒的兼职。

工作并不轻松,尤其到了晚上,客人多的时候,她经常要端着酒水一桌一桌地跑。有时候忙到凌晨,回到宿舍已经很晚了,第二天还得照常上课。

她也没想到,就是这份普通的兼职,让她认识了李某。

那天晚上,李某到酒吧消费,注意到了正在推销酒水的贾某。临走的时候,李某主动提出添加微信,说以后如果需要买酒,可以直接找她。

贾某没有多想。

在她看来,客人加工作人员微信很正常,而且李某当时表现得也没有什么异常。

可加上微信以后,李某却慢慢改变了态度。

一开始,他只是偶尔问贾某什么时候上班,后来开始频繁给她发消息。贾某有时候忙着上课,没有及时回复,李某也会连续发好几条。

贾某渐渐觉得不太舒服,于是有意和他保持距离。

没想到,李某并没有就此罢手。

他开始偷偷收集贾某在网络上的各种公开信息,包括她的社交账号、朋友圈截图以及一些聊天内容。

随后,李某又对这些资料进行拼接、剪辑。

原本正常的照片和聊天内容,被他故意东拼西凑,配上一些具有误导性的文字,最后竟然被制作成了一份所谓的“约炮资料”。

这些内容和事实完全不是一回事,却被李某当成了控制贾某的工具。

有一天,李某突然把制作好的资料发给贾某。

贾某看到手机上的内容,整个人都愣住了。

她第一反应就是解释:“这些都是假的,我根本没有说过这些话。”

可李某根本不在乎。

他直接告诉贾某,只要她按照自己的要求做,这些东西就不会传出去。

贾某拒绝后,李某马上换了一副嘴脸。

“你不答应,我就发给你同学。”

贾某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赶紧让他删除。

李某却继续威胁:“我不仅发给你同学,我还可以发给你学校,发给你父母。”

这句话一下戳中了贾某最害怕的地方。

她是靠勤工俭学读书的,最担心的就是父母知道以后承受不了,更害怕学校的老师和同学看到这些经过加工的内容。

从那以后,李某开始利用这些虚假资料不断逼迫贾某。

每当贾某试图反抗,李某就拿手机里的那些截图威胁她。

贾某曾经明确告诉他:“你别再联系我了,这些东西都是你自己做出来的。”

李某却回复:“那你就等着看我发出去。”

贾某坐在宿舍里,看着手机屏幕,一晚上都没敢睡。

她不敢告诉同学,也不敢马上告诉父母,只能一个人默默承受。

第二天去上课的时候,她明显变得沉默了许多。手机一响,她都会下意识地紧张,生怕李某又发来什么消息。

真正让她感到害怕的,并不是那些被加工过的聊天记录,而是李某反复告诉她的那句话:

“你敢不听我的,我就让所有人都知道。”

贾某后来才慢慢意识到,自己越沉默,李某就越觉得可以肆无忌惮。在同学的陪伴下,贾某最终决定报警。

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相关电子证据以及案件调查情况,最终以相关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在李某看来,贾某当时没有明显反抗,也没有大声呼救,所以他坚持认为双方发生关系属于自愿,并一再强调:“她没有反抗,怎么能说是强迫?”

庭审结束后,李某仍然不服,随后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改判自己无罪。

法院重新审查了双方聊天记录、威胁信息及其他证据后认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只看表面上有没有反抗,还要结合案发前后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最终,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