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20岁大三女生,每月花1450元租房独居。凌晨3点,女生睡的正熟时,突然被惊醒。她发现3楼窗户上有手机亮光,一男子推开窗户,挪动阳台桌子,准备翻窗入室。女生吓得汗毛直立,尖叫喝止。男子立马逃窜。女子报警,警方以“非法入侵住宅罪”立案侦查。女孩父母立马给她搬家,但要求退回剩余房租+门锁押金2200多元时,竟被租房管家拒绝。对方说,必须等抓到嫌疑人、由嫌疑人赔偿后,才肯退押金。女孩的父母气坏了,这不是玩不起吗?难道嫌疑人抓不到,就不退了?女孩被惊吓后,天黑就恐惧、一点动静就心慌失眠,精神状态崩溃,已经无法正常去实习。
一20岁的大三女生,找了份实习工作,为了上班方便,她独自租下了某小区3楼的一套房子。
一天凌晨3点她睡得正沉,突然被窗外的动静弄醒,她迷迷糊糊就看到窗户边上,有手机屏幕的亮光。
女孩还没反应过来,原本关紧的窗户竟被人慢慢推开,一男子探头探脑,挪动阳台的桌子,准备踩着桌子,翻进屋里。
女生吓坏了,她这才反应过来,这人是小偷,要么进来偷东西,要么想伤害自己。
她当场吓得本能的尖叫,大声呵斥男子,窗外的人听见动静,转头就逃了,跑的比兔子还快。
女孩缓过神之后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直接以“非法入侵住宅罪”正式立案侦查。
事后,女孩父母发现,这个小区的安全漏洞大得离谱。
这栋楼一二楼全是商铺,3楼外面连着一个超大的露天平台,4栋楼全通着,外人进了小区就能随便爬上平台。
物业说平台不能装监控,怕对着住户窗户拍侵犯隐私,事发当天,小区路面的监控又刚好在维修,一点有用的画面都没录下来。
单元楼里的监控画面杂乱,根本没法锁定,当晚出现在平台上的嫌疑人。
虽然人没闯进来,但这事给女孩留下了特别重的心理阴影。
她天一黑就开始害怕,听见一点风吹草动就心慌,整宿整宿失眠,根本没办法正常去单位实习。
她父亲赶紧过来帮她收拾东西,在同小区另外找了更安全的住处,同时找到租房管家,要求退还剩下11天的房租加上门锁押金,加起来一共2200多块钱。
没想到管家直接拒绝了,说必须等警方抓到嫌疑人,让嫌疑人赔偿这笔钱之后,才肯给他们退押金。
目前,家属只能先等着警方的侦办结果。
深圳也出过类似的事,一名独居女生租住的出租屋,深夜,楼下发生多起尾随事件,女生受了惊吓不敢再住,提出提前退租。
房东以合同没到期为由,扣下全部押金,双方拉扯了近半个月,最后在社区调解下,才退还了一半押金。
在我看来,租客明明是安全漏洞的受害者,最后却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小区物业怕侵犯隐私,就不在公共平台装监控,事发当晚路面监控还在维修,连安全保障都没做到。
租房管家不先考虑租客的实际处境,反而把责任全推给还没抓到的嫌疑人。
这相当于,让受了惊吓的女生自己为小区的安全失职买单。
《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房屋周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实际危及租客居住安全,租客因遭遇非法入侵未遂,导致严重心理创伤,完全符合法定的单方解除合同条件,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
我认为,租房合同里的“居住安全”不是只看房子本身漏不漏水、墙结不结实。
小区公共区域的安防漏洞、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只要实际影响到租客的人身安全感,就属于“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
所以,租客完全有权利以此为依据,提前解约退租,不用理会“合同没到期不退押金”的说辞。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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