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文物案:如果放到古代会不会诛九族?
9月16日,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案尘埃落定,原院长徐湖平因受贿罪获有期徒刑刑三年,罚金20万,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很多网友看完通报以后,忍不住发出一个灵魂拷问:如果这件事放在古代,监守自盗国宝,会不会被直接诛九族?
这个问题其实挺有意思,我们可以把古代的文物律法和现代法治放在一起对比,看看其中有什么差别。
先说古代,古代虽然没有博物馆,但是皇家有内务府、内府库,地方官府也有府库,存放书画、青铜器、珍宝典籍。
如果是皇家内府的国宝,官员监守自盗,在很多朝代属于重罪。
以明朝和清朝为例,库房官吏如果私盗府库珍宝,属于监守自盗,量刑很重。
但诛九族是极刑,不是所有盗窃国库的案子都会动用,诛九族,一般只用于谋反、大逆不道这类动摇王朝根基的重罪。
普通官员盗取库藏珍宝,大多是斩首、流放、籍没家产,很少直接诛九族,只有当案件牵扯勾结外敌、意图谋逆,才会触发灭族重罪。
也就是说,如果放在古代,南京博物馆案这种私自调拨、变卖馆藏文物的行为,大概率是主犯重判、抄家,家人都会受到牵连,但远远达不到诛九族的程度。
很多人可能影视剧看多了,以为只要偷皇家宝物就满门抄斩,其实这都是艺术夸张,古代律法也讲究罪刑相当,不是一点过错就无差别灭族。
在南京博物馆案件中,庞增和先生将《江南春》等珍贵书画无偿捐赠,这些文物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国有馆藏文物。
当年的管理人员张某,一人兼任库房保管与文物处置,把藏品定价私自篡改,2.5万的文物改成2500元,找人代买再转手倒卖;时任院长徐湖平明知国家禁止私自出售馆藏文物,依旧默许,监管形同虚设。
但现代法治,最核心的原则就是罪责自负,反对连坐。
谁犯罪,谁承担法律责任,徐湖平受贿,就由他本人承担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的处罚;经办人张某、各级失职的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履职过错,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单独移送司法。
家人如果没有参与犯罪,就不会被牵连。
这就是古今法律最大的分水岭,古代连坐制度,一人犯重罪,亲属跟着遭殃,不管家人知情与否,都要受罚。
这套制度,在古代用来威慑官员,但代价是大量无辜者蒙受冤屈,现代法律认为,无辜家人不能为亲属的犯罪买单。
其实对于这个判罚结果,很多网友都觉得判决太轻了,流失的文物价值巨大,犯罪代价看起来不够重。
大家希望重罚,本质是希望守护好文物,堵住制度漏洞。
但法律定罪,不是看大众情感,而是看证据、看触犯的罪名。
徐湖平最终定的是受贿罪,不是倒卖文物罪,所以才会是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