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玉林“孙子非亲生”案引发的网络争议持续发酵。
一方面是法律程序的硬性规定,让祖父母在老年丧子的悲痛中更添了一份无奈的凄凉,辛辛苦苦疼爱了八年的孙子竟然和儿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如今还要面临着儿子抚恤金及遗产要被那个出轨的儿媳及她的私生子争夺和占据的困景;
另一方面则是普通民众对这对老夫妻的无比同情及对他们儿媳的无比愤恨,人们的普遍声音是,法律的程序公正大不过伦理道德,法律不就是为了维护正义吗?秩序和程序是法律的基础,而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终极追求,秩序是外壳,正义才是内核。
祖父母不能带孙子做亲子鉴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情,那老年丧子夫妇两个人的权益又该有谁保障和负责?问题是,现在孙子都不认养父了,还能企望他们将来真心对待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祖父母?难道他们只管现在瓜分遗产,随后扭头走人,和这家人彻底一拍两散?
因此,有人呼吁,今后应该强制性规定婚后生子必须要做亲子鉴定,以防上面这种情况发生。
那么大家对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