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惜了!”河南新乡,19岁女孩与25岁男友在黄河边约会时闹了点矛盾,男友丢下女子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谁知等他回来时,却发现女孩不见了。后女孩的遗体在开封被找到。女孩家属怀疑是其男友作案,但警方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未予立案。目前,女孩家属打算申请复议。
据悉,2026年6月6日晚上8点,女孩跟着男友来到黄河岸边约会,可谁知在过程中,二人发生了争吵。争执过后,女孩朝着黄河水边的方向走了过去,男友则生气的直接开车走了。
可男友离开一定距离后,想想不对劲,又折返回原来的地方,但已经看不到女孩的身影了。
事发地点处在黄河岸边,晚上光线很差,周围也没有路过的目击证人。除了女孩的男友之外,没有第二个人看到冲突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女孩离奇失踪后,家人焦急万分,四处奔走寻找,也第一时间报了警。直到7月4日,女孩的遗体在黄河下游开封的水域被人发现,鉴定结果显示死因为溺水身亡。
女孩的妈妈程女士在得知女孩溺水身亡后,悲痛欲绝,因为女孩从小就失去了父亲,是她独自把女孩拉扯大的。女孩之所以找年龄比她大6岁的男友,也是因为女孩从小缺少父爱。
在女孩的遗体完成尸检相关程序后,程女士怀着悲痛的心情将女孩的遗体火化了。
之后,当地公安机关对女孩的男友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发现对方有犯罪事实,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程女士不服,并明确表示后续会走复议的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由此可见,刑事立案也要看证据的,至少也得有个初步的证据。
虽然男友的行为确实有嫌疑,而且女孩已经死亡,可以说是死无对证了,而光有嫌疑是不能定罪的。
刑法上对于证据的要求十分严重,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要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所认定事实要达到已经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但警方不立案这并不代表这件事就此终结,程女士还可以通过复议,让公安机关更深入的调查。如果程女士对复议结果依旧不满意,还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如果认定理由不成立,可以通知公安必须立案侦查。
即便刑事无法立案,程女士依旧享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可以从民事侵权角度,向女孩的男友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毕竟当时女孩是跟着男友一起去了黄河边上,而且双方当时还吵了架,男友却拍拍屁股走人了,放任女孩独自一人在黄河边上,他是有责任的。
最后,女儿的意外离世对程女士来说,无疑是天塌了,毕竟女儿是她一个人从小拉扯大的,其中的艰辛和对女儿的依恋,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只希望程女士能尽快调整过来,后续还有不少路要走。
同时这起事件也提醒了年轻朋友们,晚上尽量不要去河道、河滩这类危险区域。情绪上头的时候,危险往往来得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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