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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自受!”陕西咸阳,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女儿和母亲一起生活,女儿上高中时,找男

“自作自受!”陕西咸阳,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女儿和母亲一起生活,女儿上高中时,找男子要学费,男子对女儿大叫: 不需要你给我养老!我有侄子养老!我也不会管你的学费生活费!女儿记住这一句话,从此和男子断绝来往,多年以后,男子病重去世,女儿不管不问,男子的大哥给他办了后事,后事办完,女儿找到相关部门,领走了男子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伯父急了,将侄女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侄女没继承权,法院怎么判?

马某丙和妻子结婚,妻子生了女儿,马某丙十分生气,每天和妻子都吵吵闹闹,他重男轻女,眼里只有大哥家的侄子,对于女儿,他也懒得多搭理一句。

1992年时,马某丙和妻子离婚,女儿跟着母亲生活,马某丙袖子一甩,终于过上了自由的日子。

从此以后,他更是从不过问女儿,有啥好处都惦记着他自己的侄子,在他眼里,侄子才是他们马家的后人。

他对女儿不管不问,女儿和母亲艰难度日,转眼间几年过去,女儿到了上高中的年纪。

女儿硬着头皮找马某丙想要学费,没想到马某丙当场翻脸,扯着嗓子就呵斥女儿: 我不用你给我养老,我有侄子给我养老,你的学费生活费我不会给的!

女儿伤心欲绝,这句话像刺一样扎进心里,女儿含着眼泪跑了,在她心里,她还不如没这个父亲。

从那之后,父女俩断了联系,一晃多年过去,马某丙到了退休的年纪。

他退休生活也很不错,他有稳定的退休金,完全可以养活自己。

2019年10月,马某丙突发脑出血,他孤身一人,身边无人照料。

哥哥马某甲来了,带着其他亲戚,把马某丙送到了医院,忙前忙后,给他花了40030.60元医药费。

一个月后,马某丙去世了,哥哥和亲戚给他办了后事,哥哥急了,马某丙只有一个女儿,可自始至终,女儿马某乙都没来看过父亲。

可没想到,后事办完,女儿直接去了相关部门,把父亲马某丙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一起领了。

这笔钱共计63608.20元,她转头给叔叔马某丁转了3万,用来抵扣办丧事花的钱。

伯父马某甲急了,觉得侄女无情无义,她作为女儿,这么多年对父亲不管不问,就连她父亲死亡,最后一面她都没来看过。

而且,她领钱之后,也没去马某丙坟前烧纸祭奠,更没有给父亲磕头,完全就是遗弃了父亲。

因此,伯父认为,马某乙没资格继承遗产,他一纸诉状,把侄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剥夺她的继承权。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马某丙活着的时候,有稳定的退休金,自己完全能负担自己。

父女俩断联这么多年,根子上就是当年那句,我不管你,不给你钱,也不用你养老,我有侄子给我养老!

而且,马某乙后来解释,父亲病危时,自己怀孕7个月,属于高危妊娠,经不起长途奔波。

因此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马某乙遗弃了父亲。

因此,法院不支持伯父剥夺侄女继承权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院认为,这么多年,女儿马某乙确实没尽到赡养义务,分遗产时,理应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把马某丙留下的7500元存款加82.50元利息,判给了伯父马某甲。

马某甲不服,提起上诉,被中院驳回,维持了原判。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当年的父亲不管女儿,生活费学费都不愿给,如今这样的结果,难道不是他自找的吗?

有人认为,女儿没照顾过父亲,完全不应该拿父亲的遗产,但换个角度想想,当年她还是个要交高中学费的孩子,被父亲断了所有的经济支持。

换做是谁,心里的坎都无法过去,伯父照料弟弟,情分确实该认,但直接想一竿子把侄女的继承权全部否定,也确实不符合情理。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塔山之石
塔山之石 5
2026-09-14 23:51
[并不简单]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用户43xxx78
用户43xxx78 1
2026-09-15 19:21
主动转了3万,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