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不是遇到仙人跳了!海南,一80后男子认识了一名95后女子,相识半月后,女方提出要去旅游,男子为其买了机票和景区门票,还付了当晚的酒吧费用,吃饭时女子还要求让男子投喂,男子以为两人的关系可以更进一步,谁知女子突然反悔,说男子摸她的臀和腰,要他给3万赔偿,并且酒驾,男子懵了,而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海南80后男子张某某在网络平台认识了福建95后女子小张。
两人在线上聊天相处了不到半个月,并不算深入了解。
可随着越快越深,小张提出俩人一起去武汉游玩。
张某某一听,果断答应,随后俩人行程中的机票和景区门票全部由张某某主动承担。
直到晚上俩人去酒吧,张某某作为男士,主动买单,两人以朋友的身份结伴出行、休闲娱乐。
谁知道,原本一场普通的网友见面,却在酒吧游玩期间彻底变了味道。
事后小张突然变脸,称张某某在酒吧公共休闲区域内,相处过程中有两次肢体触碰,触碰位置为臀部,让她当场产生强烈不适。
小张认为这种刻意的肢体接触,已经越过正常朋友边界,属于违背个人意愿的骚扰行为。
小张要求张某某给予3万元的赔偿,否则就报警,就此两人沟通多时完全无法达成一致。
小张一气之下选择报警,同时还举报了张某某存在酒驾嫌疑,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彻查整件事情。
可警方经过完整取证、现场核查、酒精检测之后,结果却和小张的诉求出现巨大偏差。
经过调查,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实男子张某某存在故意 猥 亵和 X 骚 扰 的 违法行为,因此警方既没有刑事立案,也没有作出任何行政处罚。
至于酒驾问题,经过仪器检测,结果同样为阴性,不存在酒驾情况。
警方调查结束,没有认定男子存在违法事实,但小张始终无法释怀。
她表示这次突如其来的肢体接触,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长时间陷入不安、压抑的情绪中,正常生活和心态都受到了明显影响。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讨回公道,小张一纸诉状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
她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男子公开登报道歉,消除对自己造成的心理影响,二是索要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谁知道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很多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法院仔细核对了双方陈述、警方卷宗、现场环境和所有留存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终认定,小张仅凭个人主观感受和事后陈述,没有视频、证人、录音等实质性证据佐证。
无法证实对方存在刻意、故意、违背其意愿的 X 骚 扰 行为,也无法证明其产生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因此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女子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