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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正式宣布, 9月8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宣布:联合国的“敌国条款”依然有

中国外交部正式宣布,

9月8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宣布:联合国的“敌国条款”依然有效!

针对日本近期反复炒作该条款已过期,并死咬中国1995年曾投赞成票一事,中方直接反将一军。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说得很明确,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加入联合国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

这句话的分量,不在于把一份旧文件重新翻出来,而在于提醒日本:战后身份不是自己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国际秩序更不是靠一句“已经过时”就能随手改写。

所谓“敌国条款”,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其中第53条对“敌国”作出界定,指二战期间与《宪章》签字国为敌的国家;第107条则规定,《宪章》不取消或禁止有关国家针对这些国家、因二战结果而采取或授权采取的行动。

这些条文为什么会出现?答案并不复杂。

联合国不是凭空建立的,它诞生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之后。防止德国、日本等战败国重新走上侵略道路,本来就是战后国际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接受的是整部《联合国宪章》,不可能只挑对自己顺眼的内容。

日方最常拿出来说的,是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

这份决议确实以155票赞成、零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中国也投了赞成票。决议认为,随着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表达了在未来适当时候启动《联合国宪章》第108条修订程序、删除相关内容的意向。

但关键词是“未来启动程序”,而不是“立即删除”。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8条,修改《宪章》不仅要得到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成员支持,还必须由三分之二会员国依照各自国内程序批准,其中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批准。

这套手续没有完成,相关条文自然没有从《宪章》中消失。

说得再直白一点,中国当年赞成的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修改,不是同意日本拿块橡皮,自己把条款擦掉。把“赞成考虑删除”解释成“已经失效”,多少有点像拿着装修意向书,硬说房子已经拆完了。

更有意思的是,日本外务省自己的外交蓝皮书曾承认,尽管1995年联大决议把“敌国条款”称为“过时”,但这些条款并未被删除,仍然存在于《联合国宪章》中。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很清楚“政治上认为过时”和“法律文本已经失效”不是一回事,只是在外交争论中往往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那一半说法。

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也曾表示,决定删除《宪章》中有关“敌国”的表述,但此后仍未完成正式修宪。口头共识可以形成,法律条文却不会自动蒸发,这正是日方叙事绕不开的硬伤。

当然,“敌国条款仍然有效”也不等于任何国家可以随时随地对日本使用武力。

今天有关使用武力的国际法体系,还涉及《联合国宪章》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安理会职权以及自卫权等一整套规则。真到现实冲突中,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些条款,必然会引发复杂的法律与政治争论。

因此,中方此时强调这套条款,核心不是渲染战争,而是发出一道非常严肃的政治警告:日本如果坚持和平发展,这些条款可以长期躺在纸面上;可如果有人试图否认侵略历史、突破战后约束,甚至重新向外投射进攻性力量,那么历史留下的制度保险就不能被当成废纸。

这次记者提问还有一个背景:日本一方面要求俄罗斯拆除纪念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理由是“伤害日本国民感情”;另一方面又不断强调“敌国条款”已经过时。

两件事放在一起看,问题便不只是法律解释,而是日本究竟准备如何对待那段侵略历史。

近年来,日本不断增加防卫开支,强化远程导弹和所谓“反击能力”,放宽武器出口限制,围绕修改和平宪法的争论也没有停止。

这些动作单独拿出来,日本都可以用“安全需要”解释;可一旦与淡化侵略责任、否定战后安排同时出现,周边国家产生警惕完全可以理解。

今年又恰逢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东京审判不是某个国家单方面写下的历史结论,而是战后国际社会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作出的法律清算。

日本真正需要摆脱的,从来不是几行写在《联合国宪章》里的文字,而是国内始终没有彻底退场的历史修正主义。

在我看来,中方这次回应抓住了问题要害:如果日本真认为自己已经彻底告别军国主义,最有说服力的做法不是天天争辩“敌国条款”是否过时,而是尊重历史、坚持和平宪法、谨慎发展军事力量,用行动消除邻国疑虑。

毕竟,历史包袱不是靠宣布“我已经放下”就能消失的。想让国际社会放心,不能只忙着修改别人记忆里的日本,更要认真约束现实中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