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60多岁老汉发现自家雨棚漏水,找齐工具就进行维修,结果触电身亡了。事后发现,漏电点竟然是邻居家裸露的电线。老汉的家属不乐意了,一纸诉状把邻居、供电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170万。法院这么判!
李某发现自家的雨棚有漏水的地方,于是便找下了工具,准备维修。
虽然李某已经60多岁了,不过能上能下,身体硬朗的很,这点小问题,他根本没有放在眼里。
事发当天,李某双脚踩在防护栏上进行操作,结果却突然从上面掉了下来,当场就失去了意识。
家属发现之后,赶忙把李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可李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了。
死亡报告确认,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电击致死。
这可把李某的家属给纳闷坏了,雨棚的位置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电线,怎么可能会触电呢?于是赶紧打电话报警求助。
经过公安机关和供电公司的现场勘查,还真发现了问题所在。
隔壁邻居王某家的厨房吊顶里面,有一根脱落的裸露带电电线。
由于扣板材料是铝的,电线长期接触扣板,电流就顺着吊顶、窗户传导到了李某家中的防护栏,这才导致李某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找到了,李某家属准备维权,于是将邻居王某以及供电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0万元。
收到法院的传票,王某心里很不服气。虽然房子是他家的,可线路是装修师傅做的,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全过程自己没做任何事情,怎么出了事情就要他来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认为,装修公司作为承包人,距离装修完工已经超过了保修期,不再承担质保责任。
供电公司只负责公共的供电,个人户内的线路属于个人维护,也没有入户巡检的义务。
而王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在使用期间没有对自家户内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正是由于王某的疏忽,导致李某触电死亡,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死者李某只是正常的维修自家雨棚,根本不知道王某家隐蔽的漏电点,为此李某不存在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核算全部损失合计104万余元,判决全部由王某承担。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房主,王某有权对自有房屋内的电气设施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也正是由于他没有及时排查消除漏电的隐患,故而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事情曝光之后,很多网友也感到不可思议。漏电点是处于吊顶里面的一根看不见的电线,作为普通的住户,要想发现这个隐患几乎不可能。
很多家庭在装修完成之后,也很少再去检查内部线路。不是有句老话说,不知者不怪吗?
可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在法律上也绝对不会因为不知情而逃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