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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广西南宁,女子开车出门,经过小区道闸时,杆起不来了。女子前前后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广西南宁,女子开车出门,经过小区道闸时,杆起不来了。女子前前后后挪了好几次,还是没有反应,自己的车被刮蹭了。女子一气之下把车留在出口,直接走了。没想到物业报警,称女子把道闸撞坏了。经过调解,物业给女子道歉,双方达成和解。由于道闸并没有修好,女子的车堵在出口2天后,竟然被拖车拖走了,民警要对女子做出刑拘10日的处罚。女子不认可申请复议,未果后提起上诉,法院这么判!

事情还要从2025年2月14日那天说起,张女士开着车准备出小区办事,可到了出口的时候,道闸杆却一直没有正常抬起。

开始是还以为是很正常的网络故障,于是来回尝试前进和倒车,多次尝试之后,道闸杆依旧没有抬起来,反倒是王女士的车蹭到了闸杆,闸杆也出现了轻微的位移。

经过这么一折腾,王女士的心情郁闷至极,索性车也不开了,直接打开车门下了车。

随后王女士电话联系了小区物业,要求他们尽快把道闸给修好。

可小区物业见王女士如此蛮横无理,不仅把出口堵上了,还把道闸杆给刮蹭了,直接打电话报的警。

民警联系到王女士,劝说他尽快把车挪走。另外王女士还涉嫌扰乱公共秩序,需要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在民警的调解下,王女士和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和解,物业公司还主动给王女士道了歉。

不过王女士的态度很坚决,要求物业必须把道闸杆给修好,才愿意挪车。

在此期间,王女士多次联系物业的经理,可道闸不仅没有被修好,自己的车反而被拖走了。

这还没完,就在拖车的当晚,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女士堵塞小区车库出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决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得知这一结果后,王女士感觉天都塌了。明明是物业的道闸设备有故障,把自己的车给损坏了。而且已经和物业达成了和解,公安机关怎么还要拘留他呢?

之后王女士申请了行政复议,可复议机关维持处罚。不甘心的王女士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

在庭审时,王女士提出,涉事车库的出口是小区的内部通道,而且只对本小区业主开放,不属于法律上所说的公共场所。

哪怕王女士把车停在这里,也没有给小区业主造成多么大的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小区的车库虽然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小区的业主,不过依旧属于法条所指的公共场所。

物业的道闸故障属于民事过错,但不能以此为由采取堵门的方式进行维权。

为此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这事说起来,还是王女士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别人做错了事情,那么他就要维权,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都是合法的。

物业的道闸故障,而且长时间得不到修理,物业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这个时候王女士完全可以保留证据,起诉物业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而不是直接把车停在出口两天,导致其他的业主出行受阻。

原本还是受害者,就是因为一时任性的冲动,变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者。

法律赋予我们维权的权利,不过维权并不意味着能越过边界,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