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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涉强奸,县警方不予立案,市局复核,为什么这样? 同一件事,两级公安,两个结

干部涉强奸,县警方不予立案,市局复核,为什么这样?

同一件事,两级公安,两个结论。

县里说“没有犯罪事实”,市里复核说“有犯罪事实”。一个案子,两种判断,中间隔的不是法律,是态度。

烧烤店老板娘林某称被镇干部杰某推进厕所强奸,事后割腕自杀,确诊重度抑郁。县局两次给出不立案决定,理由是“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可市局复核直接推翻: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问题出在哪?封闭空间,醉酒状态,没有肉眼可见的激烈反抗。县局可能拿“完美受害者”的尺子去量了,量完觉得不够格。但司法实践早有共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同样是违背意志。

更让人难受的是,市局都认定“有犯罪事实”了,县局至今没告诉林某到底立没立案。电话打过去,回复是“民警不在,不清楚”。

复核是纠错了,但纠完谁来执行?程序走完了,人还在原地等着。

老百姓不懂什么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就懂一个理:上面都说有事了,下面怎么还能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