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率仅万分之几绝非司法公正的合理指标,司法改革向疑罪从无原则的靠拢仍任重道远!
很多人刷到刑事案件判决,都会发现一个现象:证据存在疑点的案子,法院很少直接宣判无罪,更多是轻判、缓刑、实报实销。我国刑事无罪判决率长期维持在万分之几的水平,不少人把这个低无罪率当成司法常态,但必须说一句:低无罪率,不能等同于司法公正,它绝不是衡量案件办得好不好的合理指标。
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疑罪从无: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应当宣告无罪。
可落到实务里,就出现了“疑罪从轻”的现实困境。
一件案子走完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层层把关。一旦法院判无罪,相当于否定前面两道办案环节,会触发错案倒查、绩效考核,当事人还能申请国家赔偿,牵动一整套考核体系。
面对证据有瑕疵、事实存疑的案件,部分案件就会走向折中方案:认定有罪,但量刑大幅度从宽,给缓刑或者实报实销。
对当事人来说,不用继续坐牢;对公检法而言,规避错案追责压力,减少被害人信访维稳风险。看似各方“稳妥”,但本质上,是疑罪从无的法定原则,在实务中被疑罪从轻替代。
还有认罪认罚制度,很多证据存疑案件里,当事人会被劝说认罪换取轻刑。
无罪辩护周期长、难度极大、成功率极低。一旦坚持无罪辩护,就可能失去认罪认罚从宽待遇,量刑反而更重。普通人权衡利弊,大多选择妥协认罪。案子从根源上失去了判无罪的基础,进一步压低无罪判决数量。
但这里要厘清一个关键:缓刑、轻刑不等于案件事实没有问题。
定罪就会留下案底,伴随当事人一辈子,影响本人、子女政审。哪怕不用坐牢,这份有罪记录带来的人生代价,是实实在在的。
法定原则要求:不能证实有罪,就应当无罪。不能因为“给轻刑、不坐牢”,就把证据不足的案件,保留有罪定性。
低无罪率,可以有很多客观原因:大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确实构成犯罪。但不能用万分之几的无罪率,证明所有案件都做到了不枉不纵。
只要还存在“证据存疑,却选择定罪从轻”的处理方式,就说明疑罪从无原则落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司法改革的目标,不是追求更高或者更低的无罪数字,而是让每一个存疑案件,真正落实疑罪从无。
错案追责机制,不应该成为阻碍法院依法判无罪的枷锁;考核体系,需要区分“故意办错案”和“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不能让法官因为顾虑追责,不敢依法宣告无罪。
法治的底线,宁可放过,不可冤枉。
疑罪从无不是放纵犯罪,是守住不制造冤错案件的底线。当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就应当放下手中的刑罚。
期待未来,法律条文上的疑罪从无,不再只是纸面原则,能够真正落地在每一份刑事判决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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