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家养老院,一个完全瘫痪在床、连翻身都做不到的八旬老人,半夜被同院另一个八旬老人闯进房间打了。第二天女儿来探望,推开门那一瞬间,看见母亲满脸青紫肿胀,嘴角还在往外渗血,床单上大片大片的血迹已经干涸发黑。
刘女士的母亲今年八十岁,因为身体原因常年瘫痪在床,四肢一点力气都没有,吃喝拉撒全靠护工打理,生活完全没法自理。
刘女士自己下岗多年,弟弟家里还有重症病人要照顾,实在腾不出人手全天候伺候老人,家里商量了很久才决定把母亲送进养老院,就是想着院里有人二十四小时看着,能让老母亲安安稳稳过完剩下的日子。
可这份踏实劲儿没维持多久就被打碎了。事发那天晚上十一点来钟,养老院里安安静静的,大部分老人都已经睡下了。
同院住的另一个八十来岁的老人,突然一个人闯进了刘女士母亲的房间。老太太躺在床上,动都动不了,别说躲了,连抬手挡一下都做不到。那个闯进来的老人,对着这么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瘫痪老人动了手。
这个过程持续了多长时间,没人说得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整个过程中没有护工过来查看,也没有人上前制止。就这么过了一整夜。
第二天刘女士来探望,走到母亲房间门口,推开门的那一瞬间,整个人就傻在那儿了。母亲整张脸肿得老高,到处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淤伤,嘴角还在往外渗血,床单上沾着一大片已经干涸发黑的血迹。
老人身体状况很不稳定,连日来一直头昏、头痛,四肢也疼得厉害。刘女士赶紧把母亲送去医院。可接下来的事,更让人心寒。
打人的那个老人的家属,只垫付了三千块钱的住院押金,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也不再出钱了。养老院这边也不肯垫付医药费。
养老院的潘院长说,责任怎么划分得等法院判,如果是养老院的责任,法院判多少他们就承担多少,建议家属先把医院的费用结清,等老人出院了再打官司。医院那边一直在催费,老太太的药和针已经停了三天。
刘女士跟养老院和对方家属沟通了好多次,求他们先垫上钱救人,可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她下岗多年,弟弟家里也有重症病人,本来日子就过得紧巴巴的,母亲这一出事,对这个家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派出所的民警也介入了。民警说,得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定,如果鉴定是轻伤以上,就立为刑事案件处理;如果只是轻微伤,那就建议家属去法院起诉,而且要把养老院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养老院的责任可能更大。
律师也说了,打人的老人是直接动手的人,如果他被认定没有或者只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那就得由他的监护人来赔钱。养老院作为经营场所,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问题是,法律程序可以慢慢走,老人的伤等得起吗?一个完全瘫痪在床、连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都没有的老人,在花钱买服务的养老院里,被人打成这样。
这事最让人接受不了的地方在哪儿?不是谁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本该牢不可破的养老安全防线,怎么就彻底崩塌了。
养老院的夜间巡查到底有没有在做?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夜间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可从晚上十一点老人被殴打,到第二天清晨才被发现,这中间跨度至少六七个小时。护工至少错过了两到三轮夜间巡查。
一个老人能在深夜自由走动,推开另一名老人的房门,在里面持续施暴,整个过程无人察觉,这已经不是“巡查了但没发现异常”的问题,而是整夜根本没人进入房间查看。
类似的事故之前也发生过。内蒙古赤峰就有两位老人同住一间房,午休时发生殴打,护工一小时三十二分钟的巡查间隔未及时发现,最终养老院被民政部门约谈、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并先行预付了伤者医疗费一万元。
赤峰那个案例里,一个半小时的巡查间隔就被认定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判存在不足”,武汉这家养老院整夜无人发现,问题显然严重得多。
对于刘女士一家来说,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就是想着有人照顾、有人保证安全。可现实给了他们一记响亮的耳光。老人脸上的伤可以慢慢愈合,可深夜独处被伤害的恐惧,会永远刻在心里。往后的每一个夜晚,她或许都会活在阴影和不安里。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远不只是“老人打老人”这么简单。门为什么没有锁?夜间巡查去了哪里?护工有没有按照规定值班?老年人能不能未经许可就进入其他人的私人房间?
如果院内有失智、认知障碍老人,是否建立了重点看护和风险隔离措施?这些问题,院方都不能只用一句“等法院判”来搪塞过去。
刘女士说,她已经准备向法院起诉了,要给母亲讨个说法。可即便最后胜诉,母亲脸上的伤能不能恢复,停药那几天造成的影响又该怎么算,这些都不是一份判决书能够完全弥补的。
信源:深圳新闻网:80岁瘫痪老人养老院遭同院老人殴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