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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权力就任性?浙江杭州,女子的母亲患癌做手术,准备请假7天陪护。谁知主管竟劝说

有点权力就任性?浙江杭州,女子的母亲患癌做手术,准备请假7天陪护。谁知主管竟劝说女子,心情可以理解,可批不出来这么多假。女子心里也不好意思,体谅店里缺人手,主动减少2天的假期,却仍然被拒绝。女子一气之下提出离职,主管竟然直接同意了。女子又向公司HR反馈,得到的回复是“试用期三个月以后才能请假”,态度相当坚决。直到女子寻求记者的帮助,公司的态度有了360度大转弯!

小丽7月份在某门店担任店铺主管,主要从事销售的工作。按照公司的规定,新员工入职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可小丽这边工作还没稳定,他的母亲就被查出来了肺癌,需要尽快安排手术。

由于小丽的家里没有其他亲属可以陪同照料,小丽必须赶回老家去陪伴母亲。

为此小丽主动和直属领导沟通,准备请一个星期的假,还说明了请假的理由。

可直属领导竟然直接回复,心情可以理解,不过真批不了那么多的假。

小丽也知道店里面很忙,人手也不够,心里面也感觉有些不好意思,便主动缩减到5天,希望领导能理解一下。

可领导的态度很坚决,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真批不了。

一边是工作,一边是母亲,小丽又着急又委屈情急之下向领导提出了辞职。

可让小丽无比心寒的是,他这边刚说出辞职的想法,领导竟然立刻回复,让他第2天到门店里办理离职手续。

店里面缺人手是事实,可小丽请假陪护母亲不同意,一提出离职就立马同意,如此大的反差,让小丽倍感挫折。

随后小丽找到公司的hr进行反馈,公司的hr回复称,也理解小丽的难处,只不过公司有公司的规矩,新员工入职满三个月,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够申请假期。

各位店长可以根据门店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如果小丽实在放心不下家里的事情,只能考虑离职。

小丽不愿意就这么不明不白的离职,继续向上层区域经理投诉这件事,还把整个过程向媒体进行了曝光。

在记者的协助下,区域经理同意批准小丽5天的带薪休假。

可当初拒绝请假的直属领导并没有向小丽作出道歉,或者有任何的正面回应。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员工不得申请事假。即便事假属于企业自主审批的范畴,可是当直系亲属重病就医等特殊情形,应该着重为员工进行考虑。

哪怕是生意再忙,也应该兼顾人情与公序良俗。

整件事情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小丽为了陪护患儿母亲请假,作为儿女来说,这本就是应该尽到的义务。

可这样的理由却遭到了直管领导的拒绝,这种做法可以说一点人情味都没有。

企业的规章制度本意是为了约束员工的行为,作为公司的一员,也应该去遵守。

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当面对亲人重病这种人生大事,企业管理者不应该冷冰冰的只看规矩,而忽略了员工的困境。

一家公司要想长久健康稳定的发展,留住优秀的员工,绝对不是只依靠薪资待遇,人文关怀同样重要。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