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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男子自助加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也没当回事,一脚油门就

上海闵行,男子自助加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也没当回事,一脚油门就离开了。结果开出去4.3公里,下体突然着火了,导致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夫妻感情也受到了影响。事后男子把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0万余元,法院这么判!

事情还要从2025年3月12日那一天说起,陈先生开着车进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拿起油枪,动作相当熟练的给陈先生的车辆加注汽油。

可汽油加到一半,因为工作人员临时有事便离开了加油工位。

一直等加油枪自动跳枪了,工作人员还没有来。

站在一旁的陈先生认为工作人员可能一时半会儿也回不来,就这么干等着,实在也没有意思。

陈先生同时认为,也就是拔加油枪而已,又没有什么难度,索性自己推开车门,下了车直接上手拿起油枪。

过程当中,由于陈先生操作不当,导致一些汽油溅到了自己的裤子上,不过陈先生并不在意。

就在这个时候,工作人员折返回来也亲眼看到了陈先生私自操作油枪,不过并没有上前制止。

付完钱之后,陈先生便开车驶出了加油站,可仅仅过去了大约15分钟,陈先生突然感觉到下体传来灼烧剧痛,这才发现自己的裤子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起了火。

由于事发突然,陈先生根本就没有任何准备,等他发现的时候火势已经很大了。

陈先生只能强忍着疼痛自救灭火,好在有过路的行人帮忙灭火,并把陈先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陈先生前前后后在医院住了188天,经历了多次植皮等大型手术,最终被鉴定为特重度烧伤,也留下了终身的伤残。

而至于起火的原因,消防部门给出的认定是,衣物摩擦产生的静电,引燃了沾染在身上的汽油。

陈先生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结果却落得个终身残疾,夫妻感情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陈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是专业的加油人员,也不知道汽油沾染在身上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加油站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他任何的提醒。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加油站给他赔偿。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加油站属于高危经营场所,对于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提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亲眼目睹了陈先生违规自行加油,且衣物上沾染了汽油,却并没有进行劝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法院也认为,陈先生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明知自己非专业人员的情况下,还是私自操作油枪,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由加油站承担80%的赔偿责任。需要向陈先生赔偿245362.53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悲剧的发生总有潜在的因素,如果陈先生能够耐心的等待几分钟,不去私自操作加油枪。如果工作人员在发现陈先生违规操作之后,能够及时制止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而这一场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却因为双方对于安全的漠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加油站本来就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危区域,在这个区域里禁止明火,禁止拨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也不能自行操作加油枪。

可即便加油站已经有明显的提醒,很多车主对于汽油的危险性却依旧认知不足,尤其是忽略了静电,也可能会引燃汽油的常识。

由此可见,安全无小事,更不能自以为别人知道汽油的危险性就不去提醒。陈先生的经历也给广大网友提了个醒,对于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操作,一定不要贸然去伸手。

对此你怎么认为?